
一、出臺背景
青島市是重要的旅游城市和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人員交流和經濟往來頻繁,新發突發及不明原因傳染病應對處置面臨新的挑戰。為貫徹落實《國家疾控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疾控應急發〔2024〕7號)、《山東省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疫情應急預案(試行)》(魯疾控發〔2024〕9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市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體系,規范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制定了《青島市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疫情應急預案(試行)》。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一)基本框架
《青島市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疫情應急預案(試行)》分為總則、組織體系、監測預警、風險評估、先期處置、應急響應、信息發布與輿情處置、響應調整與終止、事件評估、保障措施、預案管理、附則等12項。
(二)主要內容
1.總則。明確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定義、疫情分級和工作原則。
2.組織體系。規定應急處置專班組成和組織架構,規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的職責分工。
3.監測預警。明確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監測任務,疫情報告、預警工作要求。
4.風險評估。規定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和醫療救治情況,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開展風險評估,提出針對性的應對措施。
5.先期處置。詳述從報告懷疑疫情至確認疫情之間開展的應對工作,包括采樣排查、調查與處置、病例管理、病例搜索、應急監測、先期工作調整與終止等環節。
如經先期處置仍無法確定病原體,且疫情仍存在進一步擴散風險,依據本預案“應急響應”調整相關措施,啟動應急響應。如確定該疫情為已知傳染性疾病或已明確排除傳染性疾病時,終止本預案先期處置,轉入其他相關預案開展相關工作。
6.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共分四級,響應主體為市衛生健康委。應急響應啟動后,事發地各級衛生健康等部門應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開展各自層級的應急響應工作。
7.信息發布與輿情處置。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在當地政府組織領導下,做好媒體風險溝通和輿情監測引導。
8.響應調整與終止。在應急響應期間,根據具體情形和專家評估意見,按照“誰啟動,誰調整”“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調整或終止響應。
9.事件評估。將調查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并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患者救治概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等內容。
10.保障措施。對隊伍、物資、技術等方面的保障作了具體規定。
11.預案管理。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機構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和工作方案,開展應急演練。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轄區疫情應急工作準備和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督導。
12.附則。本預案由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解釋,結合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