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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人民政府:
為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的節約與合理開發利用,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山東省水資源條例》,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取水許可市縣兩級審批權限明確如下:
一、市級取水許可審批權限
下列情形之一的,取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向青島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主管部門提出取水許可申請:
(一)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范圍內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
(二)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范圍以外,年取地表水七百三十萬立方米以上不足一千五百萬立方米、地下水三百六十五萬立方米以上不足五百萬立方米的;
(三)在跨區(市)的大中型河流和區(市)邊界河流、湖泊、水庫中取水的;
(四)跨區(市)行政區取水的;
(五)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年取地下水不足五萬立方米的。
二、縣級取水許可審批權限
國家、省和市級審批以外的其他取水,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區(市)行政審批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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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市水務管理局
?????????????????????????????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