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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青島市項目環評打捆審批工作實施方案》(青環發〔2023〕11號)繼續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5日。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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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2月13日
? ? ? ? ?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