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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體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職業技能培訓對高校畢業生就業賦能作用,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實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5〕10號)、《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在院校實施“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教職成〔2019〕6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深化實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的通知》(魯人社字〔2025〕37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學技能好就業 送技能進校園”活動的通知》(魯人社函〔2025〕39號)和《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技能培訓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38號)等有關要求,現就試點開展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項目化就業技能培訓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培訓主體
青島市轄區內依法設立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經簽約后可按規定開展本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項目化就業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各院校應具備相應培訓職業(工種)所需的教學場地、設施設備、師資力量等條件,能夠獨立完成培訓教學任務。
二、簽約流程
(一)申請簽約:擬開展培訓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向院校注冊地或實際培訓地所在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簽約申請,提交學校資質證明、培訓場地證明、師資隊伍情況、擬開展培訓的職業(工種)及教學計劃大綱等相關材料。
(二)實地勘驗: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到申請后,應組織相關人員對院校的培訓條件進行實地勘驗。重點核查培訓場地是否符合安全、消防等相關要求,設施設備是否滿足培訓需求,師資配備是否合理且具備相應資質等。
(三)簽訂協議:經實地勘驗符合條件的院校,由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其簽訂培訓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培訓任務、考核標準、補貼標準及撥付方式等。
三、培訓職業(工種)和培訓對象
(一)培訓職業(工種)范圍
全市統一培訓職業(工種)范圍(詳見附件1)。院校應優先選擇與青島市“10+1”創新型產業體系緊密相關且可進行技能等級認定的職業(工種)開展培訓,以提高培訓與產業需求的匹配度,增強高校畢業生就業競爭力。
(二)培訓對象和班次規模
簽訂培訓服務協議后,院校應積極組織本校學生開展項目化就業技能培訓,培訓后符合條件的可申領補貼。對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下同),按規定給予相應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以后年度再次參加培訓須為不同職業(工種)或同一職業(工種)提高層級培訓。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只能享受1次項目化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每個培訓班次的學員人數原則上不超過50人,以確保培訓教學質量和效果。院校應根據培訓職業(工種)特點、教學場地及設施設備條件等合理確定培訓班規模。為避免重復培訓,培訓學員不能參加所學專業的職業(工種)培訓。
四、組織實施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商財政部門結合實際確定年度項目化培訓預算規模和培訓人數。
(一)招生報名
1.發布信息:擬組織學生參訓的院校應向本校學生發布培訓項目信息,包括培訓職業(工種)、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報名方式等。
2.學生報名:符合參訓條件的學生根據自身需求和職業發展規劃,自愿選擇培訓項目進行報名。院校應認真審核學員報名材料,確保學員符合參訓條件和考核評價條件。
(二)開班信息登記
1.系統申報:院校應在開班前5個工作日,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hrss.qingdao.gov.cn)進行開班信息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培訓方案(含培訓目標、課程設置、教學方法、考核方式、起止時間等)、課程表、學員信息(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聯系電話、所屬學校、畢業年月、所學專業、培訓職業[工種]、戶籍地等)等。
2.審核確認:區(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通過山東省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信息系統對院校提交的開班登記信息進行審核,重點審核培訓方案是否合理,專業設置是否合規、防止重復培訓,考核評價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并確保不超出年度項目化培訓預算規模。審核通過后,予以確認開班;未通過審核的,院校應根據審核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審核。未經開班信息登記或審核不通過的培訓班次,不納入項目化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技能培訓管理。
(三)培訓實施
1.培訓管理:按照“誰簽約,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將本區(市)簽約的院校及其培訓職業(工種)、各職業(工種)的培訓課時、培訓方式、補貼標準、培訓師資等信息,全部納入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院校應嚴格按照培訓方案和教學計劃組織實施教學,加強學員的考勤登記,使用職業培訓券等方式打卡簽到,督促學員按時到課,確保培訓質量。對存在缺勤的學員,院校應在申請補貼前及時組織補課完成相應課程培訓。學員累計到課率不得低于總課時的80%,否則不予結業。加強培訓檔案管理,每培訓班次留存10張照片和不少于3分鐘的視頻作為培訓檔案備查,并將各培訓班次的培訓人員花名冊、培訓方案、培訓日志、考核評價結果、開班及結業照片視頻等材料分類歸檔,確保培訓信息可查詢、過程有管理、質量可追溯。培訓檔案材料應保存5年以上。
2.課程設置:培訓課程以線下集中授課為主,以技能實操為主,每天培訓課時數不超過10課時。支持院校依據新質生產力技術創新和升級需求,組織學員到青島市企業或有資質的實訓基地開展技能實操培訓。理論培訓課時不應超過培訓總課時的40%,院校可選擇優質線上培訓平臺和課程資源,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培訓,線上培訓課時原則上不超過總培訓課時的40%,培訓時長按照每45分鐘換算為1個課時。院校應確保線上培訓人員有簽到注冊、學習記錄、答疑測試,學習過程可查詢、可追溯。采用“線上+線下”方式培訓的班次,由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開班備案審核通過前進行核驗,確保線上平臺符合培訓要求。
3.師資要求:授課教師應具備相應職業(工種)的教學能力和實踐經驗,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理論課教師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實操課教師應具有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經院校認定具有相應技能水平。
4.安全管理:安全和消防知識教育應納入培訓內容,不少于4個課時。院校要高度重視培訓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學員的安全教育,落實安全責任。
(四)考核結業
培訓結束后,院校應及時組織學員參加考核評價,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發放培訓合格證書的班次,由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安排工作人員進行現場督考。院校應負責將考核評價合格、取得相應證書的學員的證書編號等相關信息錄入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作為院校申領培訓補貼的依據。
五、培訓補貼標準及資金來源
(一)補貼標準。全市實行統一的補貼課時和培訓費補貼標準(詳見附件2)。
(二)資金來源。項目化培訓補貼資金從中央、省、市下達及區(市)本級預算安排的就業補助資金中統籌解決。
六、培訓補貼申領
(一)申請補貼。項目化就業技能培訓補貼資金,由院校申請,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院校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院校應在考核結業后12個月內,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登錄“網上辦事大廳”,根據考核評價合格、取得相應證書的學員人數,按要求填寫并提報補貼申請相關信息,上傳經院校蓋章且經有關負責人簽字的補貼人員花名冊掃描件及院校開具的合法有效票據等材料后,提交補貼申請。
(二)信息核實。院校提交培訓補貼資金申請后,由簽約所在區(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對人員是否屬于培訓補貼范圍、考核評價情況、補貼金額及相關材料等進行核實。
(三)審批與公示。經區(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進行信息核實無異議的,由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區(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負責將補貼的有關信息,通過區(市)官網、部門網站等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區(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將補貼資金發放至院校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項目化就業技能培訓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密切協作配合,共同做好培訓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資金保障等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傳。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各高等院校要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宣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項目化就業技能培訓政策,提高政策知曉度和覆蓋面,引導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積極參加培訓。鼓勵院校根據市場需求和產業發展趨勢,創新培訓內容和方式,開展針對性強、實用性高的培訓項目。
(三)強化培訓管理。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培訓的日常監督檢查。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大數據比對等風險防控方式進行資金監管,對院校培訓組織情況和培訓人員的到課情況進行不定期的實地核查和現場抽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院校,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暫停培訓資格、取消培訓資格等處理,并追回違規發放的培訓補貼資金。
(四)壓實院校責任。院校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培訓項目要求制定教學計劃、配備合格師資、保障教學場地與設施,確保培訓內容與培訓方案一致,杜絕縮減課時、降低培訓標準等行為。院校須規范培訓檔案管理,如實記錄培訓過程、考核成績、獲證情況等信息,主動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與數據核驗。嚴禁出現以任何形式將培訓項目轉包、分包或委托給其他機構、組織虛假培訓、濫發證書等違規行為,騙取、套取培訓補貼資金,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培訓資格,追回全部違規所得,并將相關情況納入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強化績效管理。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就業導向貫穿培訓各個環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培訓機構,建立完善培訓后就業聯系服務機制,提供職業指導、崗位推薦等,跟蹤回訪就業情況。各區(市)可結合實際建立與就業率掛鉤的項目資金審核撥付機制,切實提升資金培訓績效。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9日,在執行期限內根據上級政策變化及政策績效情況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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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培訓職業(工種)目錄.doc
? ? ? ? ? ?2.培訓補貼課時及補貼標準.doc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教育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