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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青島市重點企業技術技能人才按薪定才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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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島市委組織部???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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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人才開發處)
青島市重點企業技術技能人才按薪定才工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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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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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支持企業加大技術技能人才的引進力度,做好重點企業按薪定才工作,根據《關于進一步優化人才發展生態的若干措施》(青辦發〔2025〕9號)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重點企業技術技能人才按薪定才工作旨在探索市場化人才發現機制,發揮用人單位人才評價的主體作用,選拔符合產業發展需求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推動青島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第三條 ?面向青島市重點企業新引進的技術技能人才實施按薪定才,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有效促進人才的自身價值與市場價值、社會價值相統一。
第四條??重點企業技術技能人才按薪定才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申報、材料審核、辦理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等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營經濟局負責推薦重點企業,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有關功能區黨群工作部分別負責本區域企業按薪定才的組織申報、受理審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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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重點企業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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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本實施細則中的“重點企業”須在青島市轄區內登記注冊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二)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
(三)省級人才引領型企業。
第六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營經濟局按職責推薦符合第五條規定的企業,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規定納入按薪定才政策支持范圍。
第七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營經濟局及時將新增和退出的企業名單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時調整按薪定才政策支持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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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技術技能人才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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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認定條件。在申報時,申請人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所在企業須為有效期內的“重點企業”,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名單;
(二)須為“重點企業”有效期內從本市以外新全職引進的技術技能人才(不含本單位或系統內部跨城市調動到我市的人才)且在申報時入職不超過3年(以正式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之日為準);
(三)須與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連續在該企業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在申請時未辦理退休手續,其中,國(境)外高層次人才可不受社保繳納限制;
(四)須在企業從事技術研發、工藝提升等技術技能類工作(企業按照實際崗位職責認定劃分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五)須在同一企業連續2年年度薪酬(指申報年度前兩個自然年度企業實際給付并在我市納入個人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工資薪金,不含股權分紅、股息債息等收入,下同)均達到80萬元及以上。
第九條 ?認定標準。申報年度前兩個自然年度企業實際給付的年度薪酬分別達到150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上、80萬元以上的,可按規定認定為青島市B、C、D類高層次人才,對應享受有效期3年的高層次人才服務。
第十條 ?認定程序。
(一)單位申報。申請人所在單位登錄“唯才唯青島·青島人才數智賦能平臺”,按系統提示錄入信息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與所在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
2.青島市技術技能人才工作認定表(見附件);
3.申報時前兩個自然年度薪酬總額證明。須提供申請人在個人所得稅APP的“收入納稅明細”查詢結果,其中,“所得類型”選擇“工資薪金”,“納稅年度”分別選擇申報時前兩個自然年度;或提供稅務部門開具的年度綜合所得收入(工資薪金所得)等證明材料。
(二)區市初審。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有關功能區黨群工作部按照屬地化原則,根據按薪定才政策支持企業名單,審核勞動合同簽訂情況、人才從事工作類別、社保繳納情況、年度薪酬總額等。符合條件的,予以通過。
(三)市級復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通過初審的材料進行復審,審核通過的,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并發放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或賦高層次人才服務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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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組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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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強化誠信申報。申報企業對填報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嚴禁上傳涉密材料。對有欺詐行為和提供虛假材料信息的,一經查實,將列入我市人才工作失信名單,取消用人單位申請按薪定才政策的資格,并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加強監督指導。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有關功能區黨群工作部要按照本實施細則有關要求加強對相關企業申報工作的指導,認真履行審核把關職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結合申報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指導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有關功能區黨群工作部做出調整,提高工作實效。
第十三條??加強服務落實。強化高層次人才服務專窗、服務事項主管部門、承辦機構及重點企業協同聯動,為持卡高層次人才做好綠色通道服務保障工作。
第十四條 ?實施動態調整。符合本按薪定才政策的人才在享受高層次人才服務有效期內辦理退休手續或不在我市繼續工作或經查實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所在單位須登錄“唯才唯青島·青島人才數智賦能平臺”為其撤銷服務綠卡,對應人才不再享受高層次人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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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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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按照本實施細則發放的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有效期限3年。同一人才只能享受1次按薪定才政策,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有效期限內不再調整服務綠卡層次類別。
第十六條 ?同一企業從事技術研發、工藝提升等技術技能類工作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限報1人享受按薪定才政策。
第十七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中共青島市委組織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關于印發〈青島市對高端人才定制化發放“服務綠卡”的實施細則〉的通知》(青人社函〔2021〕13號)、《關于印發〈海爾集團申辦《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實施細則〉的通知》(青人社函〔2020〕56號)、《關于印發〈海信集團申辦《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實施細則〉的通知》(青人社函〔2021〕2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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