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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和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度青島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結合青島市民政局所承擔的工作職能,特向社會公布2016年本部門政務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報告由概述、政務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發布解讀及回應社會關切情況、重點領域政務公開推進情況、發揮政府網站及新聞媒體作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情況、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步工作措施和附表9部分組成。
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青島政務網”(www.www-555510.com)下載。
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青島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地址:延安三路228號;郵編:266071;電話:82106158;傳真:82106159;電子郵箱:qdsmzj@qingdao.gov.cn)。
一、概述
2016年,青島市民政局認真貫徹落實《條例》精神,按照中辦、國辦和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加大主動公開力度,不斷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繼續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圍繞社會普遍關注、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主動公開優撫安置、社會救助和減災救災、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發展、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專項社會事務、社會工作、老齡工作及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等政策信息,方便群眾知曉、便于群眾監督,確保信息公開工作常態化。
二、政務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
2016年,青島市民政局調整了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局黨委書記、局長任組長,黨委成員任副組長,各處室負責人為成員,并由一名副局級領導干部專門分管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日常工作,形成了黨委統一領導、辦公室綜合協調、各部門具體落實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制發了《青島市民政局關于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民政〔2016〕34號),對暢通公開渠道、健全工作機制、完善保障措施進行了部署;修訂了《青島市民政局信息公開指南》、《青島市民政局政務公開實施細則》,對公開范圍、方式、程序、各類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公開等格式文本進一步作了明確和規范;同時,還制定了全面公開民政各項工作具體措施,促進了本部門政務公開工作力度。
三、發布解讀、回應社會關切情況
一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根據公眾所關注的熱點問題和網絡輿情等民生問題,依托青島政務網、青島民政公共服務平臺等官方網站,通過新浪、騰訊等官方微博及時向社會發布救災救濟、養老、公益慈善事業、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婚姻登記管理、區劃調整、優撫安置、雙擁城市創建等部門信息。制定了《青島市民政局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和輿情引導應急預案》,建立了網格化的輿情監測預測隊伍和快速聯動反應機制,將青島民政輿情監測納入全市輿情監測網絡;搭建民政輿情輔助監測網絡,對民政輿情實施24小時不間斷監測,編報《輿情處置單》、《輿情快報》,及時提供輿情動態供領導決策,并攜手有關單位和新聞媒體引導輿論。一年來,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輿情處置40余件次。
二是積極促進政民溝通。發揮政府信箱、政務服務熱線、“三民活動”意見建議、網絡問政等服務平臺便民、利民的作用,扎實推進信箱、熱線、“三民活動”意見建議及網絡問政的辦理工作。針對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優撫安置、救災救濟、社會救助、養老服務、慈善事業發展、婚姻登記、殯葬服務、社區建設等問題,明確專人負責、限時辦理。共受理政務服務熱線1369件,同比增長213.6%;政府信箱320件,同比下降53.3%;制發了“網絡在線問政”活動實施方案,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2次,發布了民政政策解讀10余件,主辦了13期網絡在線問政訪談活動和1期民生在線,與市民互動溝通600余件次。通過政民互動,拉近了政府部門與社會公眾的距離,加深了相互間的溝通和理解。
四、重點領域政務公開推進情況
(一)圍繞深化改革,扎實推進行政權力公開
1.完成了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公開工作。完成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等27項權力清單的公開發布,為社會公眾提供便利服務。在行政審批方面,公開了社會團體成立登記、變更登記和章程核準,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章程核準等6項目錄清單。在行政處罰方面,公開了對拒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違反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規定、擅自對地名命名(更名)等7項目錄清單。
在行政強制方面,發布了封存《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以及封存《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2項行政強制事項清單。
對民政具體責任事項進一步進行梳理,在行政給付事項方面,公布了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資金發放等3項目錄清單;在行政確認方面,公布了享受定期定量補助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等6項權力清單;在其他行政權力方面,公布了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以及社會團體年檢2項目錄清單,建立健全了社會組織的監督檢查等15項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明確了“5.12”防災減災日宣傳活動、社會組織登記檔案查詢制度、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遺失補發制度、社會團體登記證書遺失補發制度以及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遺失補發等5項公共服務事項的承辦機構及聯系方式,完善了責任追究機制,夯實了民政部門為民服務的工作理念,打通了為人民群眾辦事服務的“最后一公里”。
2.加快推進政務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扎實推進政務信息資源的開放和開發利用,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向人民群眾公開了社會福利機構確認、退役士兵技能培訓、慈善捐款服務等23項便民服務事項。開通了青島民政微信公眾號,動態更新青島民政、新浪微博、騰訊微博內容,建立了青島民政公共服務平臺部門網站與青島政務網網站鏈接工作,為社會公眾更好、更快地了解民政政策等資源信息提供了便利條件。
3.推進政務服務公開。按照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標準, 依法依規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一是不斷加強本部門信息公開工作。對本級制發的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文件公開屬性的審核確認,做到及時收件、及時審核、及時公開,滿足社會公眾對民政政策信息的了解,提高政府部門工作透明度。二是細化完善信息公開目錄分類。針對本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規劃計劃、財政預決算、行政經費、扶貧資金和其他各類民生補助資金等群眾關心的信息,細化公開內容,落實公開措施。對11個共性目錄和8個個性目錄信息及時進行更新,確保信息公開內容更加方便群眾查詢了解。
(二)圍繞促進經濟發展,推進決策及執行情況公開
1.堅持決策公開,健全完善政策創制機制。制發了《關于加快推進民政范圍標準化建設的意見》、《青島市民政局管理標準化工作暫行辦法》、《2016年民政范圍標準化工作責任分解方案》,印發了《青島市民政局2016年民政工作要點》,完成了《青島市民政局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青島市“十三五”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等規范性文件及重要決策事項公開發布,政策創制工作扎實推進,各項重大決策事項得到很好落實。
依托青島門戶網站完成了重大決策執行過程的主動公開,起草了《青島市優待老年人規定》、《青島市民政局“十三五”規劃》(意見征求稿),按照要求,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2.加大重大決策執行情況的督查力度。為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廳 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扎實推進城鄉社區協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市民政局制定了貫徹落實意見,對完善城鄉社區協商制度體系、積極推進城鄉社區示范點建設、編制城鄉社區協商目錄等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為加強對我市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全市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市民政局組織開展了全市養老機構冬季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社會組織具體實施全市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監督評估等一系列工作,確保全市養老機構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落實好各項消防安全指標,為全市入住老人提供更加舒適、衛生、安全、溫馨的生活環境。
(三)圍繞改善民生,推進重點領域政務公開
1.推進扶貧工作信息公開。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業協會(商會)行業自律與誠信創建評選活動的通知》、《關于在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塑造品牌與服務社會活動的通知》,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塑造品牌與服務社會”活動,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行業自律與誠信建設,把參與扶貧工作列入上述建設的重要內容,鼓勵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行業協會(商會)積極參與扶貧工作。
2.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全面實施新的醫療救助制度,擴大了救助范圍,提高了救助比例,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居民實現了“應救盡救”。從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全年接受醫療救助的困難居民8.83萬人,發放醫療救助資金3.09億元;
提高了全市城鄉低保標準,自4月1日起,城鄉低保標準每人每月分別提高到650元、470元,城鄉差距進一步縮小;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養標準提高到5820元。2016年,我市共保障城鄉低保對象8.7萬戶、13.3萬人,發放低保資金8.7億元;完善了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與15個部門24個數據項實現實時核對、精準救助,保障公平公正;完善了即時結算機制,醫療救助與社保系統無縫隙對接,方便群眾就醫,提高了救助效率;完善了大救助機制,運用大救助信息平臺,整合救助資源,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服務窗口,共享救助信息,提高救助時效;實現了社會救助規范化建設,城鄉低保全過程實現了網上受理、審核、審批、網上生成低保資金撥付單的閉環管理;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呈現新特色, 制定了《青島市綜合減災示范社區以獎代補辦法》,建立了創建綜合減災示范社區的長效機制;會同市財政局聯合出臺了《青島市救災物資管理辦法》,下發了《青島市民政局關于加強青島市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范了救災物資及儲備庫建設和管理工作;出臺了《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對全市的自然災害資金使用管理和應急救助標準進行了規范和細化;以市政府名義出臺了《青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成立了市級減災中心,落實了人員編制,為推動防災減災工作奠定了制度機制保障;完成了災害信息員數據庫平臺的建設,為各區(市)鎮(街道)級災害信息員配發了308部北斗衛星報災終端;完成了市、區(市)、鎮(街道)級災害信息員業務培訓,培訓人員2385人,村級災害信息員輪訓人數達到了2620人;明確市、區市自然災害救助的資金預算機制和各類災害的資金分擔比例,每年投入預算200萬元,按比例實施救助;開展了綜合減災示范創建和防災減災宣教培訓演練工作,不斷提高基層的防災減災能力;開展政府購買服務,與社會力量簽訂了青島市救災物資儲備庫后勤服務及其他服務外包合同,確保了救災物資儲備庫良好運轉;規范了開展救災捐贈工作,及時向社會公示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情況,做好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使用的審計工作,做到救災捐贈款物管理公開透明、規范有序。
3.推進部門預決算公開。按照市政府預決算公開工作要求,在市級財政部門批復本部門、本單位預決算后20日內通過青島政務網進行本級財政資金使用的預決算公開。重點公開單位職責、機構設置、部門預決算表(含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和非財政撥款收支情況)、部門預決算情況說明等信息。部門預決算支出按功能分類公開到“項”級科目,其中,基本支出按經濟性質分類公開到“款”級科目。根據要求,做好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預算安排信息的公開,重點公開支持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困難群體等項目內容。
(四)圍繞增強公開實效,不斷推進民政制度化建設
1.提高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標準化水平。2016年出臺的《青島市民政局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公共服務信息、公共信息資源開放、社會救助信息、慈善事業信息、社會組織信息、“三個清單”信息、部門預決算及民政政務信息發布等工作。對暢通公開渠道、健全工作機制、完善保障措施進行了部署;修訂了《青島市民政局信息公開指南》《青島市民政局政務公開實施細則》,對信息公開范圍、方式、程序、各類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公開等格式文本進一步作了明確和規范。同時,還制定了全面公開民政各項工作具體措施,促進了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工作力度。
2.提高政務公開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建立民政業務數據開放機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強政務信息資源社會服務功能;加大民政公共服務平臺信息資源整合力度,提高一站式服務水平;主動公開政務信息,形成民政特色的個性化信息公開目錄。依法依規公開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協會、福利彩票銷售、慈善服務機構、社區服務機構、婚姻登記服務、殯葬服務、流浪乞討、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等信息資源,推動民政公共信息資源透明運行,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
五、發揮政府網站及新聞媒體作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是依法依規推進部門政務公開。根據《條例》要求,不斷加強本部門政務公開工作。對本級制發的文件,按照政務公開及保密審查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文件公開屬性的審核確認,做到及時收件、及時審核、及時公開,滿足社會公眾對民政政策信息的了解,提高政府部門工作透明度。發揮青島政務網、青島民政公共服務平臺等政府網站在政府信息公開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大網站建設與維護力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利民的服務原則,圍繞民政業務職能,扎實推進信息公開發布工作。2016年度,市民政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62條,全文電子化率100%。
二是借助新聞媒體宣傳民政政策。通過新聞媒體、官方微博、微信、網站及時宣傳民政工作,為社會公眾了解民政政策提供便利快捷的信息支持。就市民普遍關注的臨時救助、醫療救助、公辦養老機構入住、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以及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等工作進行了專題解讀,主動發布政務信息588條;積極拓寬新聞宣傳渠道,充分發揮新媒體的傳播力量,多渠道、全方位宣傳民政工作,在各類媒體上發稿2300余篇次。每日動態更新青島民政網站、新浪微博、騰訊微博;9月底開通了青島民政微信公眾號,截至2016年底,共編發45期117篇,關注量達1500余人。
六、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情況
1.依申請公開情況。市民政局通過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所承辦的依申請公開案例共19件。其中,青島政務網網上受理15件、當面受理2件、信函受理2件。政務網站受理的15件案例主要涉及到“低保提標、養老服務管理、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社會組織”等內容;書面受理的包括“社區建設責任清單及千萬平米工程”方面內容;信函受理主要涉及全市控煙條例實施以來部門貫徹落實情況的內容。在辦理上述依申請公開案例中,市民政局按照依申請公開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及時地進行了回復。
2.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2016年度,市民政局按照《條例》規定,免費為依申請公開的申請人提供政府相關信息19件。
七、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條例》有關規定,遵照市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具體要求,市民政局認真落實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涉及到民政公文類公開屬性的保密審核工作,首先由所屬業務處室負責人對信息公開內容進行保密審核并簽字,其次由辦公室分管保密工作的負責人進行復核并報局領導簽發后予以對外發布。凡涉及到民政非公文類對外公開信息的保密審核工作,由所屬業務處填寫《青島市民政局網上公開信息審批表》,明確公開內容、責任處室。相關責任處室負責人填寫信息公開意見并對非公文類保密事項進行審核并簽字后,交由辦公室復核,責任處室業務分管領導審簽同意后,經保密分管領導簽發后對外發布。2016年度,市民政局通過青島政務網公開發布公文類信息65件、非公文類信息57條。
八、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步工作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在政民溝通方面,市民政局通過“網絡在線問政”、“民生在線”訪談、“行風在線”活動解決了部分群眾關心關注的民生問題,得到較高的公眾關注度,但個別熱點、難點問題沒有徹底解決,群眾滿意率還存在差距。
二是在依申請公開方面,申請人就某一問題重復申請,導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行政成本有增無減。
三是在依申請公開的答復辦理中,對所申請的政府信息內容界定標準不一,導致答復意見存在行政訴法方面的潛在問題,表現為答復依據不規范、答復內容不準確、信息材料不全面等問題。
(二)下步工作措施
1.進一步拓展主動公開內容。對于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方面的信息,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依法依規做好公開工作。要對本部門政府信息進行梳理,進一步細化主動公開范圍和公開目錄,并動態更新。對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職責中獲取的政府信息,嚴格落實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依法依規明確公開屬性,確定為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應當說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按《條例》規定,全面、準確、及時地做好公開工作。積極穩妥推進政府數據公開,鼓勵和推動企業、第三方機構、個人等對公共數據進行深入分析和應用。
2.進一步加大政策解讀回應力度。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較強的重要政策法規,要同步制定解讀方案,加強議題設置,通過發布權威解讀稿件、組織專家撰寫解讀文章等多種方式,及時做好科學解讀,有效開展輿論引導;適應網絡傳播特點,更多運用圖片、圖表、圖解、視頻等可視化方式,增強政策解讀效果。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機制,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重大突發事件等熱點問題,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時間通過網上發布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采訪等方式予以回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持續發布動態信息,回應力求表達準確、親切、自然,為群眾提供客觀、可感、可信的信息,發揮正面引導作用。
3.進一步健全制度機制。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對市民政局的公開指南進行復查,內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時的,及時完善相關內容。做好信息公開統計工作,加強統計數據分析和運用;加強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和發布工作,在《條例》規定基礎上,進一步充實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依申請公開工作詳細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數據、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等內容。加強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建設,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評議制度,強化問責制度,定期開展社會調查評議,了解社情民意,不斷改進公開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辦理工作制度,強化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監督職責,對經舉報查實的有關問題,要嚴格依據《條例》規定進行處理。
九、附表
2016年度青島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
青島市民政局
2017年2月27日
附件 2016年度青島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362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件 |
2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2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無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362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256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17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215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
次 |
4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3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2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17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17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16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122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19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2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15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2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19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19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19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8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1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2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2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2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1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3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1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1 |
六、被舉報投訴數量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七、開通政府信息公開網站 |
個 |
8 |
八、設置政府信息查閱點數 |
個 |
1 |
九、查閱點接待人數 |
個 |
16 |
十、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十一、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2 |
1.專職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2 |
(三)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 |
萬元 |
0 |
十二、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0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4 |
青島市民政局辦公室 2017年2月2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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