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修訂背景及過程
黨和國家歷來重視基礎研究工作。加強基礎研究,是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迫切要求,是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必由之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研究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為規范和加強青島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增加基礎研究投入,提升我市原始創新能力,經充分調研、多次征求意見、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青島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和《青島市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青島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辦法共七章,三十一條。主要從總則、項目設置和申報流程三部分,對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進行了規范。
1.總則。從設立依據、資金來源、實施原則、組織機構等方面,對政策進行了整體性說明。
2.項目設置。參照國家、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設置,結合我市實際,共設置青年、原創探索、重點、聯合基金等4類項目。
3.申報流程。從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申報與受理、評審與立項、經費使用與管理、實施與驗收等各環節進行了詳細說明。
(二)青島市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辦法共六章,三十條。主要從總則職責、資金管理、申報流程三部分,對市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項目進行了規范。
從職責設置、資金管理、申報與立項、實施與驗收等方面,對聯合基金管理進行了規范。
1.總則職責。從制定依據、資金來源、設立原則等方面,對聯合基金的運行和管理方式、聯合資助單位條件、各有關方面職責等進行了說明。
2.資金管理。明確了市級財政科技經費年度出資額度、聯合基金項目支持經費總額度、聯合基金項目資金的使用與管理等內容。
3.申報流程。從市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項目的申報與立項、實施與驗收等環節進行了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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