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問:制定《青島市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及貼息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5年3月28日,省科技廳等13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科技金融服務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魯科字〔2025〕29號),首次將青島納入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及貼息政策支持范圍。為推動我市科技型企業和合作銀行參與享受“魯科貸”政策支持,結合《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及貼息管理辦法》(魯科字〔2023〕154號),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聯合發布本《工作指引》。
2.問:本《工作指引》中的“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具體是指什么?相較其他銀行貸款有什么區別?
答: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簡稱“魯科貸”,是指合作銀行向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發放的貸款,貸款用途是專門用于支持企業科技研發、成果轉化、產業化及其他科技創新活動,并且特別規定不得用于轉貸、委托貸款、參與民間借貸、投資資本市場和個人消費等方面。
3.問:本《工作指引》具體都包含哪些政策支持?
答:政策支持包含對企業貸款進行貼息及對發放貸款的銀行進行風險補償。詳細來看,貼息是對按時還本付息的“魯科貸”貸款企業給予貸款利息補貼,風險補償是對發放“魯科貸”的銀行,因產生不良本金損失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
4.問:本《工作指引》對企業貼息的條件和標準分別是什么?
答:貼息條件:一是企業申報貼息的貸款必須是2025年5月23日,也就是本指引正式執行后備案的,并按時完成還本付息。二是企業可以選擇任意一筆貸款進行貼息申請,但是僅能享受一次補貼。貼息標準:補貼企業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的40%,每家企業最高貼息上限是50萬元。
5.問:本《工作指引》對合作銀行風險補償的條件和標準分別是什么?
答:風險補償條件:一是貸款首先要按要求完成備案,并經省科技廳公告。二是申請風險補償的單戶企業備案的貸款余額不能超過2000萬元。三是貸款已根據相關辦法認定為不良貸款,且銀行已盡責催收后仍未收回。滿足以上條件,可進行風險補償。風險補貼標準:風險補償由省級和市級共同承擔,市級補償標準為備案貸款不良本金的35%,對于符合特定條件的最高可達45%,市級補償比例不低于省級補償比例,剩余損失由銀行自擔。
6. 問:出現什么情形,風險補償或貼息資金不予支持?
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一是貸款用途不符合規定,貸款用于支持用途范圍以外的,或無法證明貸款按約定用途使用。二是“綠色門檻”制度不予支持情形。三是在貸款發放、備案、補貼資金申請環節弄虛作假。四是已經獲得過省、市兩級其他部門各類財政風險補償或貼息相關政策(資金)支持的。五是存在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7.問:《青島市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及貼息工作指引》與《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及貼息管理辦法》有什么異同點?
答:《青島市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及貼息工作指引》是根據《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及貼息管理辦法》,并結合《關于進一步加強科技金融服務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中關于“魯科貸”新修訂內容而制定的本地化工作指引,貫徹落實了上級文件精神,在政策支持對象、條件、標準及業務管理等方面與上級文件保持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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