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適用范圍?
答:本辦法適用于青島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利用市財政科技專項資金資助并組織實施的科技計劃項目的管理。
2.?《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中項目遴選組織方式有哪些?
答:項目的遴選組織主要有公開競爭和專項組織等方式。有條件的科技計劃項目類別實施常年征集項目。
公開競爭。對面向社會組織申報的競爭類項目,應向社會公開發布項目申報指南或通知,組織各類申報主體自主申報,擇優遴選項目承擔單位。積極開展“揭榜掛帥”、“以賽代評”等組織方式的探索實踐。
專項組織。對政府目標明確、技術路線清晰、組織程度較高、優勢單位集中的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或“卡脖子”技術,應強化主動布局,加強聯動協同,可采取定向擇優、定向委托、局區會商等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3.市科技計劃項目的立項程序包括哪些內容?
答:市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程序原則上包括編制與發布申報指南或通知、項目申報、項目評審、現場考察、項目公示、下達計劃、簽訂項目任務書等。
4.《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中如何明確項目過程管理相關內容?
答:該辦法明確對于已簽訂項目任務書的,市科技局按照任務書要求,對項目進行監督檢查或中期評估,加強項目過程管理,強化協同溝通,避免在同一年度對同一項目重復檢查、多頭檢查。同時,市科技局根據項目管理實際,對確需變更、終止或者撤銷的科技計劃項目做出規定,明確相應條件和程序。項目執行到期后,由市科技局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項目驗收。項目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不通過驗收和結題三類。通過驗收的項目,涉及分期撥付資金的,撥付剩余資金,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繼續使用,由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為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對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經專家認定同意的可給予結題。對不通過驗收的項目,按照科研誠信管理相關規定,將相關責任主體納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自項目任務書(合同、協議等)到期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結題和不通過驗收的項目,涉及分期撥付資金的,不再撥付剩余資金。
5.對項目可能產生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如何明確?
市科技局與項目承擔單位就項目可能產生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在項目任務書中進行書面約定。原則上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外,知識產權歸項目承擔單位所有。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涉及保密、轉讓、科技獎勵等內容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6.對項目承擔單位和負責人限項有什么具體要求?
對項目負責人實行限項管理,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本市科技計劃在研項目一般不超過2項。對項目承擔單位不表述限項要求,各專項管理規定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約定。
7.在科學倫理、科學道德方面有什么具體要求?
項目承擔單位應恪守科學道德,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對相關科技活動加強審查和監管。嚴格執行本市科技計劃項目各項管理規定,建立健全科研、財務、誠信等內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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