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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為堅決打擊涉漁“三無”船舶(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違法違規行為,近期,青島市海洋發展局、青島市公安局、青島市交通運輸局、青島市體育局、青島海事局、青島海警局聯合市南區人民政府、市北區人民政府組成聯合執法工作組,對小港灣海域開展“三無”船舶清理取締專項行動,共查獲“三無”船舶(浮筏)31艘并集中扣押。根據船舶拆解處置相關規定,需向社會進行公示。
二、發布目的
聯合取締“三無”船舶,維護轄區海上安全穩定,制定發布通告。
三、制定依據
《國務院對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告的批復》(國函〔1994〕111號)《海關總署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國海警局關于印發〈“三無”船舶聯合認定辦法〉的通知》(署緝發〔2021〕88號)等有關規定。
四、主要內容
通告主要包括清理對象、時限、處置措施、船舶所有人應當履行的義務以及其他事項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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