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務全搜索
高級搜索
為保證學校體育教學、訓練和課外體育活動有秩序地進行,本著勤儉節約辦事業的精神,特制定以下幾條管理辦法。
一、健全保管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保管員負責處理借用器材有關事宜,器材添置、遺失、報廢等都需造冊登記辦理手續。
二、凡上課需用的器材,任課教師應提前列單標明需要的器材品種、數量,交付保管員準備,并安排體育委員領用,下課時清點歸還。
三、各班級課外活動,應按輪流表,憑器材借用簿,寫明借用的品種、數量,經班主任簽名后借用,下課時即如數歸還。
四、凡借用的器材遺失一律按價賠償,如有損壞視情節另作處理。
五、凡是校外友好單位借用,應由體育組長,總務處同意辦理借用手續,方能借出。
六、保管員應做好日常工作,器材擺放要做到井然有序,并指揮好學生不得亂放和搬動。
七、保管員每月清點器材一次,并呈報體育組,以便會同總務處修繕或添置。
2023年7月1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