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大力提振消費、全方位擴大國內需求的決策部署,個人消費貸款貼息和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兩項政策于近日出臺。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8月12日公開發布的《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方案》(下稱“個人消費貸貼息方案”)提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間,居民個人使用貸款經辦機構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不含信用卡業務)中實際用于消費,且貸款經辦機構可通過貸款發放賬戶等識別借款人相關消費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政策。
財政部等九部門同日公開發布的《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實施方案》(下稱“服務業經營貸貼息方案”)明確,對于經辦銀行向服務業經營主體發放的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本金對經營主體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分別承擔貼息資金的90%、10%。單戶享受貼息的貸款規模最高可達100萬元。
7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實施個人消費貸款貼息政策與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會議指出,對個人消費貸款和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進行貼息,有利于通過財政金融聯動方式,降低居民信貸成本和服務業經營主體融資成本,更好激發消費潛力、提升市場活力。
根據個人消費貸貼息方案,貼息范圍包括單筆5萬元以下消費,以及單筆5萬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車、養老生育、教育培訓、文化旅游、家居家裝、電子產品、健康醫療等重點領域消費。對于單筆5萬元以上的消費,以5萬元消費額度為上限進行貼息。政策到期后,可視實施效果研究延長政策期限、擴大支持范圍。
在貼息標準方面,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按符合條件的實際用于消費的個人消費貸款本金計算),且最高不超過貸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分別承擔貼息資金的90%、10%。貸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應利率自律約定。政策執行期內,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貸款經辦機構可享受的全部個人消費貸款累計貼息上限為3000元(對應符合條件的累計消費金額30萬元),其中在一家貸款經辦機構可享受單筆5萬元以下的個人消費貸款累計貼息上限為1000元(對應符合條件的累計消費金額10萬元)。
個人消費貸貼息方案明確貸款經辦機構為6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和5家其他個人消費貸款發放機構。同時鼓勵地方財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對其他經營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給予財政貼息支持,擴大政策覆蓋面。
服務業經營貸貼息方案要求,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貸款可享受貼息政策:一是由經辦銀行向餐飲住宿、健康、養老、托育、家政、文化娛樂、旅游、體育8類消費領域服務業經營主體發放。
二是在《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公開發布之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簽訂貸款合同且相關貸款資金發放至經營主體。三是貸款資金合規用于改善消費基礎設施和提升服務供給能力。四是政策到期后,可視實施效果研究延長政策期限、擴大支持范圍。
根據服務業經營貸貼息方案,中央財政給予貼息的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經辦銀行為21家全國性銀行。方案同時提出:有關方面發現貸款資金使用、貼息資金申領等違反政策規定的,要及時追回相關信貸資金和財政貼息資金,并依法依規對經營主體和經辦銀行進行處罰。相關經營主體、經辦銀行要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人員存在違反本通知要求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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