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切實加強城市管理,市委、市政府決定,按照依法治市、規劃統一、重心下移、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市場運作的原則,進一步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建立管理手段法制化、管理方式屬地化、管理機制市場化、管理目標長效化的城市管理機制。
一、管理手段法制化
完善城市管理法規規章,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形成主體明確、程序嚴謹、執法文明、監督有力的城市管理格局。
理順城市管理體系。市建委加掛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城管辦)牌子,負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執法局)承擔具體工作。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完善統一指揮調度和監督考核機制。理順城市管理專業執法和綜合執法的關系,建立覆蓋全市的城市管理執法網絡體系。各區城管執法局負責轄區內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并根據市城管執法局的統一部署,開展綜合執法、聯合執法。
加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建立城市管理行政許可告知制和行政許可責任追究制,對違法的行政許可行為,市城管執法局應通知許可機關予以糾正,逾期不糾正的由本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依據有關規定責令改正并追究責任。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嚴肅查處執法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建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公安協作機制。成立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警察機構,隸屬市公安局,同時接受市城管執法局的業務指導。其主要職責是處理城市管理執法過程中妨礙執行公務、危害執法人員人身安全和暴力抗法以及其他危害治安秩序的違法行為。各區設立相應機構。全市城管執法隊伍的裝備配置由市財政負擔,各區城管執法隊伍的辦公及人員經費由各區負擔。即墨市、膠南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可參照設立相應機構,經費由各市負擔。
二、管理方式屬地化
完善“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城市管理體系,按照責權對等、分級負責的原則,重新調整市、區兩級城市管理職責,建立全社會管理、全過程監督、全行業覆蓋的城市管理網絡。
強化宏觀管理。市城管辦負責制訂城市管理總體目標、年度重點目標及管理規范與作業標準,加強對七區的指導、監督、考核、評比、獎勵和對五市的業務指導。城市維護事權下放后,市建委、市財政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各區,根據“財權隨事權走”的原則,測算、核撥各區應增加的城市維護費。
各區政府對轄區內城市管理工作負總責。統一組織、領導和監督轄區內城市管理工作,賦予街道辦事處相應的城市管理職責,充分調動街道和社區組織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將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區河道、房產管理、房屋拆遷、物業管理、城市亮化、戶外廣告、住宅和網點裝飾裝修等方面的主要管理權限下放到區。市、區兩級城市管理主要職責分工如下:
(一)市政道路及設施管理。
1.取消市管、區管道路的劃分。各區負責轄區內市政道路、快速路、立交橋、人行過街天橋、非經營性地下通道、高架橋的養護管理。因城市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須經區建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許可,其調流方案經市公安局批準后,由區建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聯合發布通告;占用、挖掘跨區道路的,須經市市政公用局和市公安局許可;全市重大活動及旅游季節期間占用、挖掘主要道路的,須征求市城管辦及有關部門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占路費、掘路費由所在區征收,專項用于轄區內市政道路的恢復和養護。市建委、市財政局、市市政公用局要定期審查收支情況。改變道路使用用途和長期占用道路的,由所在區提出意見,經市城管辦、市公安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公用局同意后方可實施。新建道路經市建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區驗收合格后,交由區管理,并核定相應維護費數額。2.各區負責組織編制轄區內冷飲攤點、書報亭(攤)、自動售貨機、治安亭、看車亭、售票亭、信息亭等服務設施的設置規劃,經市城管辦會同市規劃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等部門審查批準后,由各區負責組織招標、日常管理。招標收入由各區收取,專項用于城市管理。市城管執法局負責監督檢查各區日常管理情況。3.各區負責雨水斗清挖和人行天橋、非經營性地下通道的保潔工作,維護管理轄區內海堤河壩、河道、明溝、暗渠(不含雨污水管網系統)。雨水斗清挖經費由市排水管理部門劃入各區,市市政公用局負責制定工作標準并進行監督檢查。經營性地下通道的保潔工作由產權所有單位負責,所在區負責監督檢查。4.各區負責轄區道路的綠化養護、保潔和垃圾容器及路內非經營性公共設施的維護,負責未出讓開放式公交場站路面保潔和綠化養護。城市建成區內公路的道路保潔及綠化養護管理由所在區負責,其費用由市建委會同市交委、市財政局核定,并由市交委定期撥付;公路路面的正常維護和大修、翻建等工作仍由市交委負責。客運場站設施維護及封閉式場站管理由產權所有單位負責。
道路上各類檢查井的管理維護,由產權所有單位負責,各區負責監督管理。對管理維護不及時、不到位的,由各區責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各區組織整改,相關費用由產權所有單位承擔;對不服從管理的依法查處。5.城市防汛防雪工作由各區負責,市防汛辦負責統一調度和監督檢查。
(二)園林綠化管理。
1.市林業局(城市園林局)會同各區負責全市綠線規劃及管理。以濱海步行道為軸線,前海一線所有景點、公園、廣場、綠地、行道樹、游園、山頭、浴場、水面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全部移交所在區統一管理、運營,相關經費同時劃撥。條件成熟的公園要逐步推向市場。2.各區負責轄區內3株以下且胸徑不足10厘米樹木(不含古樹名木)的砍伐、移植許可,負責收取轄區內綠化補償費、樹木補償費、義務植樹以資代勞費等綠化專項費用,專款專用。市建委、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城市園林局)負責審查綠化養護費用和綠化專項費用的使用情況。市區山林防火、病蟲害防治、鳥類保護工作由所在區負責,并從城市維護費中測算并核撥相關費用。
(三)環境衛生及垃圾管理。各區負責轄區內環境衛生保潔、公廁產權管理和維護,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含建筑渣土,下同)收集清運的定點、收費及管理,垃圾轉運站產權管理及維護,河道、開放式海岸、灘涂保潔,轄區內鐵路兩側衛生保潔管理等工作,費用列入城市維護費。市市政公用局會同各區確定建筑垃圾傾倒地點并負責管理太原路垃圾中轉站和小澗西垃圾處理場。
(四)戶外廣告管理。市城管辦負責中苑碼頭至麥島路前海一線區域及東海路、香港路、東西快速路、中山路、延安三路、山東路、南京路、福州路的戶外廣告設置許可、管理和經營權拍賣。各區負責編制轄區內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經市城管辦、市規劃局等部門許可后,組織其經營權拍賣及日常管理,并接受市城管辦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指導。全市重大活動期間城市主要道路、區域的臨時戶外廣告設置須經市城管辦許可。跨區懸掛橫幅的,由市城管辦許可,許可意見抄送各區執法局;未涉及其他區的由各區許可,許可意見抄送市城管辦、市城管執法局。
戶外廣告經營權拍賣收入按3∶7比例納入市、區同級預算管理。市級分成收入由市城管辦專項用于各區的監督檢查和評比獎勵;區級分成收入主要用于管理戶外廣告,清理非法戶外廣告、亂貼亂畫小廣告,補償拍賣的戶外廣告拆遷費用等。市建委、市財政局負責審查各區戶外廣告經營權招標拍賣經費的使用情況。
(五)城市亮化管理。市建委負責全市城市亮化(含路燈)管理工作。各區根據城市亮化總體規劃,組織編制轄區內亮化規劃,經市規劃局許可后,采取市區兩級投入和市場化運作等方式組織實施。
(六)房產管理。改革房產垂直管理模式。各區房產管理處及所轄房管所、修繕隊等單位劃歸各區政府管理,其改制資金按人員比例下放。區管公有房產劃歸各區管理,其租金的征收管理由各區負責,市國土資源房管局不再統籌留取租金。市人事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財政局等部門要制定配套政策,確保房產改革順利實施。
(七)房屋拆遷管理、物業管理和住宅裝修管理。市建委負責擬訂拆遷法規政策草案,編制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核發房屋拆遷資格證書,進行拆遷統計和拆遷補償方案備案等,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全市拆遷評估機構及其拆遷評估行為。完善各區房屋拆遷管理機構,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受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委托,負責發放轄區內拆遷項目的房屋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通知和拆遷通告,監管拆遷補償資金,審核有權屬糾紛的房屋拆遷補償方案,舉行拆遷聽證,進行拆遷裁決,申請強制拆遷,查處違法拆遷行為,管理拆遷委托合同、拆遷補償協議副本備案和拆遷檔案等。
各區物業辦受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負責轄區內物業公司的設立許可和日常管理,并報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區物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物業管理招投標、協議招標的審查以及業主委員會的備案工作;區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住宅、網點的室內外裝修許可及日常管理,區建管部門負責裝修建筑垃圾的管理。
(八)違法建筑查處。各區負責轄區內違法建筑拆除及拆除后的清運、硬化、綠化和美化工作,市國土、規劃等相關執法部門應加強配合,所需經費由市、區按7∶3的比例承擔(自2007年1月1日始,新發生違法建筑的清理費用由所在區負責)。對違法建筑,房管、工商、公安等部門不予核發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居民戶口簿及暫住人口居住證等相關證件(照),自來水、電業部門不予供水、供電。
(九)住宅小區綜合驗收管理。新建住宅小區由所在區負責組織綜合驗收,所在區應及時辦理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社區、物業管理用房的移交手續。并在綜合驗收后2個工作日內,將驗收和移交資料報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局備案。
(十)道路停車場管理。道路停車場由市公安局統一管理。區公安交警部門會同區建管部門提出道路停車場設置意見,經市公安局審批后,由各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招投標經營和日常管理。
(十一)廢品收購點、洗車點、修車點管理。各區負責轄區內廢品收購點、洗車點、修車點的定點及日常管理,工商部門根據所在區的定點意見書與市交委核發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核發營業執照;未經區定點或無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的,由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三、管理機制市場化
堅持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管干分離,打破區域壟斷和行業壟斷,加快推進城市管理的市場化進程,凡適合市場化運作的,全部推向市場。
(一)實施特許經營制度。積極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進程,確定運作主體,推行政府特許經營制度,完善以市場為基礎的價格形成機制和調節機制,通過招投標吸引各類投資主體參與污水處理、供水、燃氣、供熱、垃圾處理、城市公園以及公共交通建設、經營與服務等直接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和有限資源配置的行業,促進城市資源的科學配置。
(二)健全城市管理綜合作業管理機制。加強城市管理作業市場建設,2005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城市管理維護作業,由各區將綠化養護、衛生保潔、道路養護等“捆綁組合”,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作業主體。存量部分由各區負責組織日常維護管理。
四、管理目標長效化
積極建立長效管理運行機制。加強社會聯動,建立城市管理社區服務和創建文明城市聯動、政府部門與區街聯動的管理機制。各區要充分發揮駐區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民群眾的積極性,積極引導和組織開展各項城市管理活動。駐區企事業單位和居民要認真開展“門前三包、院內達標”活動,積極參與轄區組織的各項城市管理活動。
市城管辦要堅持日常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市政、園林綠化、物業管理、愛國衛生、城管執法等方面的綜合檢查考核辦法,確定年度考核目標及考核獎懲標準,細化考核內容,量化考核指標,組織實施考核工作。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公開、公正、公平的考核獎懲制度體系,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定期向社會公布考核情況。在市城市維護費中設立獎勵基金,獎勵完成年度目標責任以及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將城市管理綜合考核與創建精神文明活動相結合,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精神文明各類先進的評選資格;已經獲得的,要予以通報或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