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訊 為進一步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推動創建文明城市工作深入開展,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創建文明城市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提出要堅持八個原則、完善七大機制,提高創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 發展。
去年,青島進入首批全國文明城市行列。在奪取了這個城市最有價值的無形資產和城市品牌后,我市站在新的起點上,不斷建立健全文明創建工作的長效機制,在形成管理有序的長效創建機制上下功夫,在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和吸引力上下功夫,在創新活動載體、提高創建實效上下功夫,努力開創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新局面。期間,各區市各單位各部門以強化領導體制、目標責任制、督查考核、創建管理為重點,大力實行市、區和部門、基層單位“三級責任制”,暢通部門走訪、來信來訪、公開電話、日常督查、媒體網絡五條民意渠道,堅持創建工作依靠市民、造福市民,不斷建立健全創建文明城市的長效機制,使創建工作成果不斷鞏固和擴大。
此次出臺的《意見》提出,要按照《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的要求,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改善城市管理,提高市民素質,健全制度規范,建立和完善創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領導體系、法治體系、指標體系、考核體系、監督體系、激勵體系、投入體系,使創建工作不斷向廣度拓展、向深度延伸,讓人民群眾得到更多的實惠。
《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創建文明城市工作長效機制要堅持八個基本原則: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依法管理、堅持體制機制創新、堅持重心下移、堅持日常化和精細化管理、堅持政府管理與社會化運作相結合。
《意見》提出,要通過完善七大機制,提高創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創建文明城市工作長效機制。一是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文明委組織協調,黨政部門各負其責,人大、政協視察指導,群團組織密切配合,新聞媒體引導推進,城鄉聯動,軍警民共建,廣大市民積極參與的創建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二是完善目標責任體系。重點在創建考評機制上突破,完善創建文明城市工作責任目標分解和精神文明年度績效考核制度,著力實現創建主體明晰化、目標責任具體化、創建指標定量化、監督檢查日常化、責任追究制度化。三是完善法治體系。其中,要加強城市管理、市民行為規范、革除陳規陋習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系,落實執法部門責任制、完善行政許可告知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執法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提高執法效能。四是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和快速辦理反饋機制。繼續問政于民、聽政于民、議政于民、接受監督于民,暢通社情民意調查渠道,讓廣大市民有更多的知情權、發言權和監督權。加強公開電話和服務熱線建設,建立起快速受理、快速分解責任、快速落實辦理、快速反饋意見的機制。五是完善市民廣泛參與機制。建立起道德教育、道德實踐、道德約束緊密結合,文化活動、新聞宣傳和環境熏陶相互促進的教育機制,全面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六是完善屬地化工作機制。其中要求,所有駐區單位包括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都要積極支持和參與所在區的創建工作,形成條塊結合、同創共建的區域化創建格局。七是完善投入保障機制。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重大項目、重大活動所需經費按規定經市財政核準后給予保證,各級財政投入要適當向公共管理、社會事業、基層社區傾斜,加強基層社區公共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