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準確定位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中國市場國際化的發展,中國積極參與國際分工,努力推動本國企業的國際化發展,成為推動未來中國經濟持續發展的新動力。
從20世紀80年代起,伴隨著區域經濟一體化和經濟全球化浪潮,跨國公司積極倡導無國界限制和“無國籍化”。經過10多年的發展,跨國公司更明確地提出了“本土化”發展戰略。“本土化”的運作,可以更好地彌補一家公司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的限制。可以看到,那些成功的跨國公司都是在產品原料、市場營銷、人才使用等方面“本土化”做得比較好的。
中國企業要大發展,就必須“走出去”。對企業來說,跨國經營活動,最重要的前期工作,是對企業自身和海外投資目標有一個準確的定位,即:準確評估企業自身的所有權優勢和投資東道國的區位優勢。
按企業海外投資動機劃分,主要分為市場尋求型、資源尋求型、效率尋求型和戰略導向型投資四種。正確進行客我雙方優勢的評估,是實現投資目的的關鍵。例如,前一時期,一家美國投資公司鼓勵中國企業到日本投資,介紹收購當地企業所產生的種種益處。對此筆者不能茍同。在明確投資方向的前提下,個別有實力的中國企業到日本投資固然是好事,但如果說現在將掀起一股中國企業收購日本企業的浪潮,則是不實際的。因為,對中國企業總體狀況來說,無論是資源尋求型投資,還是效率尋求型投資,在日本的大量投資都不會收到很好的效果。而且,日本特有的企業文化也是外國收購者望而卻步的一大原因。因此,對日本投資動機只能歸因于市場尋求型投資這一種。而因為陷于長期經濟衰退,就連日本企業都開始大量外遷。中國企業此時如盲目收購日本企業,其投資風險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投資海外,應強調“凡事預則立”這一原則。要有明確的投資目的和準確定位,這對于企業跨國經營的成敗,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鼓勵企業“走出去”,已經成為我國經濟對外開放的一項基本國策。然而,毋庸諱言,由于制度不健全,在跨國經營過程中,存在著很多令人憂慮的問題。例如,海外投資過程中的國有資產流失,海外經營與資產損益沒有嚴格的考核與監督,由跨國經營產生的腐敗問題,等等。因此,盡快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資法》這類法律法規,日見緊迫。
《人民日報》 (2003年04月17日第十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