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政辦字〔2009〕36號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為促進政府部門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效能,推動中小企業平穩較快發展,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的若干意見》(青發〔2008〕16號)精神,決定在全市開展中小企業評議涉企政府部門活動。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為目的,以涉及中小企業的行政執法、行政審批和綜合服務部門為評議對象,以中小企業為評議主體,通過評議強化社會監督,促進各部門進一步改進服務措施,加強依法行政,提高服務質量,優化政務環境,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評議對象
評議對象為與中小企業發展關系密切的政府行政執法、行政審批和綜合服務部門。根據工作實際,現確定35個部門參加評議:
(一)行政執法類(12個):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市物價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青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二)行政審批類(10個):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文化局、市衛生局、市外辦。
(三)綜合服務類(13個):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統計局、市信息產業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外經貿局、市旅游局、市政府國資委、市市政公用局、市畜牧局。
三、評議內容
對行政執法部門主要評議能否嚴格依法行政和公正、規范執法;行政審批部門主要評議能否向社會公開審批事項和收費項目、標準、依據、程序及辦事結果,能否依法依規辦理審批事務;綜合服務部門主要評議能否公開公正公平辦理行政事務,能否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四、組織實施
評議工作在市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具體由市經貿委會同市監察局共同組織實施。評議通過選取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采取書面調查的方式進行。評議每年開展一次,下半年組織實施,具體實施方案由市經貿委會同有關部門另行下發。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科學制定評議指標體系。有關部門要圍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精心設計評議內容,全面、公正、客觀地評價涉企部門服務情況。
(二)堅持評議過程公開透明。評議過程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及有關專家監督,評議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充分體現評議過程、評議結果的公開公正和科學合理。
(三)依據評議結果獎優罰劣。根據青發〔2008〕16號文件精神,對評議排序前10名的部門,授予“青島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先進單位”,對連續兩年排序后3名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實施行政問責。
各區市政府可參照本通知精神開展本區市企業評議政府部門活動。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