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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受理離婚分割住房公積金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號:青住金發〔2012〕19號
政策解讀:
1. 職工與配偶協議離婚,住房公積金如何劃轉到自己賬戶上?
答:根據婚姻登記部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載明的分割數額,對當事人一方的住房公積金進行分割。分割時,被分割部分應只做青島市范圍內的內部劃轉。轉入方在青島市已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分割數額劃入轉入方個人賬戶。轉入方未在青島市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由住房公積金被分割人賬戶所屬管理處在暫存部關聯賬戶為其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將分割數額劃入該賬戶。分割后,轉入方可按照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相關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封存手續。
協議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婚姻登記機關印章的《離婚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轉出方和轉入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轉出方、轉入方現場簽字確認的《離婚分割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2. 請問訴訟離婚的,需提供哪些材料辦理離婚分割住房公積金業務?
答:根據規定,訴訟離婚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人民法院判決書、調解書等)原件及復印件;轉出方和轉入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轉出方、轉入方現場簽字確認的《離婚分割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