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將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納入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2024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首次在中央層面系統部署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工作,明確了總體要求、主要目標、實施路徑。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經濟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明確各地區各部門綠色轉型重點任務,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制定《青島市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制定過程
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發展改革委組織起草了《實施方案》,為青島市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提供重要支撐。《實施方案》形成后,先后3次征求了市委金融辦、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38個單位意見,相關意見均已吸收采納。同時,按照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有關要求,開展了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有關工作。
三、主要特點
《實施方案》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要求,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編制過程中重點把握3個方面:
一是對標上級文件,確保政策協同。認真研究國家和省相關文件精神,充分銜接《青島市碳達峰工作方案》《國家碳達峰試點(青島)實施方案》及相關行業領域規劃、方案等,找準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和推進高質量發展的結合點,提出我市實施方案的重點任務、主要目標、政策保障和組織實施等。
二是結合青島實際,確保措施精準。在落實上級要求中,因地制宜提出我市創新落實舉措12項,包括建設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綜合性區域試點、構建“10+1”創新型產業體系、建設海上新能源基地、推進生物柴油試點城市建設、適時開展碳纖維地鐵列車示范應用、推動鈣鈦礦太陽能電池招引落地等。
三是全面統籌兼顧,確保任務落地。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任務重,有很多跨領域、跨區(市)的任務,涉及部門多,需要科學設定綠色轉型的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實施方案》在國家頂層設計框架內,按照2025年年底、2030年年底、2035年年底“近中遠”三個階段,以“十五五”時期為主,堅持定量和定性相結合,提出能源、產業、交通運輸、城鄉建設等領域綠色轉型的主要指標,提出稅收、金融等方面配套政策,充分調動各方面、各領域積極性,形成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合力。
四、解讀機構及咨詢方式
解讀機構: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資源環境處
咨詢電話:0532-8591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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