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提高土地供需信息匹配效率,促進土地市場充分競爭,結合我市實際,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預申請公告,有關事項如下:
一、地塊基本情況和主要規劃指標要求
序號 |
地塊編號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積(m2) |
規劃用地性質 |
規劃建筑 面積(m2) |
容積率 |
建筑 密度 |
綠地率 |
備注 |
? 1 ? |
370203015004GB00079W00000000 |
市北區南京路以西、遼陽西路以南 |
26572.1 |
商住混合用地 |
6.38萬 |
≤2.4 |
≤25% |
≥35% |
1.住宅建筑面積不大于總建筑面積的85%。 ???2.地塊指標正在按程序進行控規調整論證,最終批復以規劃設計條件為準。 |
二、地塊周邊公服配套的規劃和建設情況(可參考下方二維碼鏈接信息)
1.道路交通:現狀周邊有地鐵3號線及地鐵4號線,緊鄰換乘站錯埠嶺站。
2.教育與醫療:現狀周邊有青島第五十三中學、市北區第一實驗幼兒園、市北區第三實驗幼兒園,規劃周邊有1處45班九年制學校、1處9班幼兒園;現狀周邊有阜外醫院,規劃周邊有1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3.商業、養老及體育設施:現狀周邊有新業廣場、諾德廣場、萬達廣場、撫順路批發市場;規劃周邊有1處養老院、1處體育中心。
4.城市公園綠地:規劃周邊有海泊河兩側公園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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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預申請活動安排
(一)本次公告地塊的出讓人為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具體承辦人為青島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
(二)本次預申請公告期為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7日下午17:00。
(三)預申請人可單獨或聯合其他企業提出相應地塊的預申請。預申請人應當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或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正式證明。聯合提出預申請的,聯合體各方均應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或證明文件,本次預申請公告不接受個人預申請。
(四)預申請人可于公告期間向出讓人提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預申請和相關材料,承諾愿意支付的土地價格。出讓人接受預申請,并在8月29日前通知預申請人交納預申請保證金的,為有效預申請。如對有關地塊規劃指標、出讓條件等有其他要求或建議的,可在提交預申請材料時一并提出。
提交申請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預申請書》(樣式見附件,《申請書》須加蓋預申請人或聯合預申請各方公章);
2.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外地企業可提供復印件并由當地登記機關加蓋印章;
3.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或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證明文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材料提交地址:青島市市南區山東路17號海信創業中心1807房間)
(五)本次預申請保證金為每宗地人民幣?200 萬元,收款單位:青島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交款賬戶:青島銀行浙江路支行,賬號:?802190200205436 。預申請人須按照通知要求按時交納。未按要求交納保證金的,取消預申請資格。
(六)出讓人原則上在預申請人交清預申請保證金后15個工作日內發布正式出讓公告,若出讓人未按期發布公告的,預申請人可申請退還預申請保證金,不計利息。宗地成交的,預申請人可于競拍結束后次日,攜帶預申請保證金收據、蓋有預申請人公司財務印鑒的單位收據、蓋有單位公章的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注明聯系電話),到青島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青島市市南區山東路17號海信創業中心1805房間)辦理預申請保證金退回手續。
(七)預申請保證金不沖抵土地競買保證金,土地競買保證金須按照正式出讓時公告要求交納。
(八)有效預申請人參與競買并競得宗地的,給予分期并延長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時限等優惠政策,具體內容以出讓文件為準。若有效預申請人與其他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競買,該聯合體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九)經出讓人確認的有效預申請人未按承諾參與該宗地競買或未提交有效報價而導致宗地未成交的,出讓人可限制該預申請人二年內不得參與青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招拍掛出讓活動。
(十)本次預公告地塊具體供應時間及地塊有關指標、出讓條件皆以正式出讓時公告的內容為準。
(十一)出讓人可通過補充公告的形式,調整預申請公告的有關內容,具體以補充公告內容為準。
報名咨詢:0532-58663978
預申請保證金交納咨詢電話:0532-58663991
宗地咨詢電話:0532-856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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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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