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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為落實國家、省醫藥價格監測閾值相關要求,加強醫藥價格監測工作,引導醫藥機構合理定價,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二、政策名稱:
《關于轉發魯醫保發〔2025〕28號文件公布定點民營醫藥機構價格監測閾值的通知》(青醫保發〔2025〕16號)
三、政策依據:
《關于公布定點民營醫藥機構價格監測閾值的通知》(魯醫保發〔2025〕28號)
四、出臺目的:
一是建立規范的監測標準,通過落實量價比較指數監測值和價格預警閾值,為定點民營醫藥機構提供清晰的價格指引;二是強化醫藥價格行為監管,依托全省醫保醫藥價格監測子系統,實現對異常價格情況的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三是引導民營醫藥機構合理定價,通過價格公開、協議約束、分級預警等措施,推動形成公平、透明、合理的市場價格秩序。
五、重要舉措:
一是落實量價比較指數監測值。明確2025年度定點零售藥店量價比較指數監測值為1.5,定點民營醫療機構量價比較指數監測值為1.0。
二是落實分級預警機制。對定點民營醫療機構設置醫藥價格分級預警規則,根據計算值劃分預警等級:0<偏差≤30%為黃色預警,偏差>30%為紅色預警,實行差異化處置措施。
六、負責部門:青島市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采購處,電話:0532-85770301。
七、實施期限:自2025年10月3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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