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西海岸新區衛生健康局,高新區社會事務局,市醫學會:
《青島市病殘兒醫學鑒定規程(試行)》已經2019年第6次市衛生健康委主任辦公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4月3日
青島市病殘兒醫學鑒定規程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科學指導優生優育工作,根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辦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一方戶籍在本市的夫妻,其生育的子(女)由于各種原因致病、致殘,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要求生育第三個子女而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的,適用本規程。
第三條 本規程中的病殘兒是指因先天(包括遺傳性和非遺傳性)或后天患病、意外傷害而致殘,目前無法治療或經系統治療仍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人員。本規程中的申請人是指申請對其子女進行病殘兒醫學鑒定的育齡夫妻。
第四條 病殘兒醫學鑒定是指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病殘兒醫學鑒定專門組織,以原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病殘兒醫學鑒定診斷標準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導原則》為依據,運用醫學知識、技術和手段,對被鑒定者作出是否病殘及其程度的鑒定結論,并提出相應的指導性意見。
第五條 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全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的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工作。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病殘兒醫學鑒定的申報、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六條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2014年第一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和承接國務院下發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托青島市醫學會(以下簡稱“市醫學會”)負責組織病殘兒醫學鑒定工作。市醫學會設立病殘兒醫學鑒定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病殘兒醫學鑒定的組織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 市醫學會組織專家鑒定組,獨立進行病殘兒醫學鑒定。
第二章 鑒定組織
第八條 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成立病殘兒醫學初審鑒定組(以下簡稱“初審鑒定組”)。初審鑒定組由具備下列條件的醫學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一)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
(二)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在醫療保健機構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擔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3年以上;初審鑒定組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由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聘任,每屆任期不超過4年。聘任期間有過錯行為的,由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初審鑒定組在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下,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查鎮(街)衛生計生辦報送的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材料是否完備、真實可靠,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提出需要補充的有關資料;
(二)核實申請鑒定者的病殘和家族史情況,必要時再次進行社會調查和家系調查;
(三)對申請鑒定者進行現場初審鑒定,對明顯不符合病殘兒醫學鑒定診斷標準的,出具“不符合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條件通知書”,通知書中應說明理由;對符合病殘兒醫學鑒定診斷標準的,出具“符合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條件通知書”;
(四)為申請人及其親屬提供必要的醫學咨詢服務。
第十條 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建立病殘兒醫學鑒定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具備下列條件的醫學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一)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
(二)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具有副高級以上技術職稱,在醫療保健機構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擔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3年以上;專家庫成員可以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由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聘任,每屆任期不超過4年。
第十一條 每次鑒定前,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申請鑒定的數量和病種,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設若干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以下簡稱“市鑒定組”),每個市鑒定組由5名以上(單數)專家組成,涉及的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得少于市鑒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每個市鑒定組由專家推選組長1名,并由組長主持當次鑒定工作。
第十二條 市鑒定組在市醫學會組織下,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查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送的病殘兒醫學鑒定材料是否完備、真實可靠,提出需要補充的有關資料。必要時,進行社會調查和家系調查;
(二)進行病殘兒醫學鑒定,現場實施體格檢查并確定相關輔助檢查項目,出具《病殘兒醫學鑒定補充輔助檢查通知單》(附件1),提出疾病診斷(包括病名、病因、遺傳方式)、病殘程度,分析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發生風險,并根據指導原則提出是否可以再生育及產前診斷的建議;
(三)對暫時難以明確診斷和需要治療觀察的病例,提出處理意見和再次鑒定的時間;對無法作出鑒定結論的疑難病例,申請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派專家進行技術指導;
(四)為申請人及其親屬提供必要的醫學咨詢服務;
(五)對區市的初審鑒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質量督查;
(六)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的與病殘兒醫學鑒定工作有關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 市鑒定組確定的有關輔助檢查項目,應在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三級甲等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進行。被鑒定者在做輔助檢查項目時,應由2名以上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工作人員陪同,并共同簽字確認檢查結果。現場實施的檢查結果、診斷依據,應如實記錄并由負責檢查的專家簽字確認。
第十四條 病殘兒醫學鑒定實行合議制,鑒定診斷、鑒定結論至少有半數以上市鑒定組成員同意方可成立。鑒定過程和市鑒定組成員的不同意見要如實記錄。鑒定結論由市鑒定組成員逐一簽字,并加蓋鑒定專用章。
第十五條 專家庫成員在鑒定期間按規定履行職責;非鑒定期間,任何機構和個人意見不作為病殘兒醫學鑒定的依據。
第三章 鑒定申請
第十六條 認為其子(女)有明顯傷殘或患有嚴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要求生育第三個子女的育齡夫妻,可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
第十七條 市級病殘兒鑒定的申請包括個人申請、村(居)審核、鎮(街)級調查、區市級受理初審鑒定和市級受理等程序。
(一) 個人申請
認為子(女)有病殘的家庭提出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后,到鎮(街)衛生計生辦領取并填寫《山東省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審批表》”),并注明在申請鑒定之前未懷孕和無違法生育。
(二)村(居)審核
村(居)計生主任對病殘兒的真實性、父母當前孕育情況、是否近親結婚等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并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經村(居)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公章,于20個工作日內上報女方戶籍所在地鎮(街)衛生計生辦。
(三)鎮(街)級調查
鎮(街)衛生計生辦接到單位或村(居)委會上報的《申請審批表》后,組織調查人員對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的家庭進行社會調查和家系調查,調查人員應由鎮(街)衛生健康管理人員和具有優生與遺傳專業技能人員組成。
1.社會調查。調查的對象為病殘兒父母單位的同事、鄰居,病殘兒所在幼兒園(學校)的老師等,總調查對象不少于5人。調查結束后,由被調查人簽字確認。
2.家系調查。主要是對病殘兒家庭成員患病情況進行調查,繪制家系圖譜(附件2),為市鑒定組進行家系分析和出具再生育指導意見提供依據。家系調查要求與方法見附件3,需做家系調查的常見遺傳病見附件4。
家系調查結束后,在《申請審批表》上填寫“三代以內有同樣的疾病”或“三代以內無同樣的疾病”;對患有遺傳性疾病的家庭,繪出遺傳家系圖譜附在申報材料內。
鎮(街)衛生計生辦應在接到《申請審批表》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社會調查并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屬實,同意上報”或“不屬實,不予上報”的意見,加蓋公章,將屬實者的《申請審批表》上報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退回不屬實者的表格。
(四)區市級受理
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接到所轄鎮(街)上報的《申請審批表》后,再次審核病殘兒及其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病歷等資料,并核對WIS信息,確保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必要時可組織相關人員再次進行實地調查。
(五)區市級初審鑒定
1.實行定點輔助檢查和陪同檢查。對患有眼、耳、智力低下、精神發育遲滯、癲癇以及遺傳病家族史的病殘兒,應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視力、聽力、智力、腦電圖和遺傳分析等專項輔助檢查。眼耳疾病定點檢查的醫院為青島大學附屬醫院和市立醫院,智力與遺傳性疾病的定點檢查醫院為青島大學附屬醫院和青島市婦女兒童醫院。
對在鑒定過程中市鑒定組要求補充的所有輔助檢查項目,均應由2名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管理人員陪同檢查,檢查完畢后,陪同檢查人員應在檢查報告單正面簽字并加蓋出具檢驗報告醫療機構的公章。
2.現場確認。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專人在初審鑒定現場,比對病殘兒本人和《申請審批表》上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三(四)人近期照片,病殘兒母親戶籍地村(居)委會工作人員全程陪同參加鑒定,并在簽到簿上簽字。
3.填寫《申請審批表》。初審鑒定組的成員依據國家人口計生委《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辦法》、《病殘兒醫學鑒定診斷標準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導原則》要求,嚴格執行鑒定標準、規范鑒定程序,按照《申請審批表》所列項目和格式,認真填寫病史、體格檢查、輔助檢查、診斷以及初審意見,書寫字跡清晰,無錯別字,無空項、漏項。
4.簽署初審鑒定結論。初審鑒定組合議后出具初審鑒定組成員簽字的醫學鑒定意見。對符合病殘兒醫學鑒定標準的患者,注明鑒定標準的條款。
5.鑒定申請通知書送達和上報。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含申報或輔助檢查資料不全者,提出補充建議或意見),由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出具不符合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條件通知書,加蓋公章,于15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申請人可接到不符合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條件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異議,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組織再次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在《申請審批書》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于鑒定日前30個工作日內上報市醫學會。
第四章 鑒定審批
第十八條 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將通過病殘兒醫學鑒定初審的患兒名單及材料移交至市醫學會。材料包括:
(一)《申請審批表》;
(二) 父母及子(女) 或子女三(四)近期三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戶口簿復印件兩份;
(四)父母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五)父母結婚證復印件;
(六)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
(七)病殘兒病歷資料:病歷、疾病診斷證明以及診斷資料等須為公立三級醫院的門診病歷或加蓋醫院公章的住院病歷復印件(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市醫學會應對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要求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要求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申請人補正,逾期未補正的,不予受理。
第十九條 市醫學會原則上每半年組織1次市級鑒定。確有特殊原因,如車禍、急性白血病等情況,經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書面正式提出申請,市醫學會同意,可單獨進行病殘兒醫學鑒定。鑒定地點原則上在市醫學會。
病殘兒醫學鑒定的費用(包括鑒定費和檢查費)由申請人自理。組織鑒定的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市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鑒定費,開具票據,專款專用。
第二十條 市醫學會應提前7天將鑒定的時間、地點、收費標準、要求等,逐級書面通知申請人戶籍所在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由其組織申請鑒定者參加鑒定。遇不可抗力,申請鑒定者不能到達鑒定現場的,由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簽署同意意見,并經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同意,可以不參加現場鑒定或者指派專家到被鑒定者所在地進行調查。
第二十一條 病殘兒父母參加鑒定時需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原件,以備查驗。市醫學會指定專人在鑒定現場,比對病殘兒本人和《申請審批表》上的父、母、子(女)三(四)人近期照片,戶籍地鎮(街)級或區市級病殘兒醫學鑒定工作人員全程陪同參加鑒定,并在簽到簿上簽字。
鑒定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鑒定組依法獨立開展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二條 病殘兒醫學鑒定實行公示制度。區市級初審公示期限1周,市級鑒定公示時限4周,病殘兒醫學鑒定公示通告格式見附件5。
公示由鎮(街)衛生計生辦組織,公示期滿,公示結論由鎮(街)衛生計生辦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分別報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公示情況進行匯總,匯總后的公示結論(附件6)由分管領導簽字蓋章后報市醫學會,市醫學會歸檔保存。
對市級鑒定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報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由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調查核實。
公示無異議者,市醫學會在30個工作日內,以逐級送達的方式,將《青島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結論通知書》(附件7)送達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者。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對市級鑒定組所作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鑒定結論通知書之日起1個月內,向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申請省級鑒定,填寫《山東省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書》,經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準后,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將有關材料加蓋公章上報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第五章 檔案管理
第二十四條 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市醫學會安排專人負責病殘兒醫學鑒定檔案的管理。鑒定結束后,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對病殘兒醫學鑒定資料進行裝訂(不銹鋼釘)、編號、歸檔,長期保存。其中,市醫學會保存《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審批表》的原件、父母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病歷資料復印件;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保存《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審批表》原件、公示通告、公示結論原件、遺傳病產前基因診斷結果和青島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結論通知書等資料。
第六章 管理監督
第二十五條 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婦幼健康工作管理處室負責轄區內病殘兒醫學鑒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市醫學會病殘兒醫學鑒定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有關病殘兒醫學鑒定的組織和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 病殘兒醫學鑒定涉及的家系調查、社會調查、輔助檢查和醫學鑒定均實行回避制度。初審鑒定組和市鑒定組成員和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申請人也可以申請其回避,是否回避,由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人決定:
(一)系病殘兒醫學鑒定的申請人或者申請人近親屬的;
(二)與病殘兒醫學鑒定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鑒定公正性的。
第二十七條 病殘兒醫學鑒定結論是申請人符合再生育條件的證明,申請人憑鑒定結論到戶籍所在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辦理再生育許可的相關手續。對有再發生育病殘兒風險的申請人,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進行跟蹤隨訪登記和優生指導。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期一年。
附件:1.病殘兒醫學鑒定補充輔助檢查通知單
2.家族系譜圖
3.病殘兒童家系調查方法與要求
4.需做家系調查的常見遺傳病
5.病殘兒醫學鑒定公示通告
6.病殘兒醫學鑒定公示結論
7.病殘兒醫學鑒定結論通知書
8.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審批工作流程
附件1
病殘兒醫學鑒定補充輔助檢查通知單
(此欄計生管理人員填寫留作存根) 姓名: 診斷: 輔助檢查項目: 檢查醫院: 年 月 日 |
(此欄鑒定專家填寫) 姓名: 診斷: 輔助檢查項目: 檢查醫院: 年 月 日 |
附件2
家族系譜圖
調查單位(蓋章):
患兒姓名 |
性別 |
年齡 |
臨床診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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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姓名 |
年齡 |
工作單位(住址)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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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姓名 |
年齡 |
工作單位(住址)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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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系譜圖: Ⅰ Ⅱ Ⅲ Ⅳ 遺傳方式: | |||||||||
備注: | |||||||||
調查人: 調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病殘兒童家系調查方法與要求
1.家系調查由鎮街計生辦組織完成。家系調查與社會調查可同時進行。
2.鎮(街)計生辦在收到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后,要對所報的材料進行審核,除外傷、明顯產傷等致病原因明確的疾病以外,對所有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的家庭都需要進行家系調查。
3.家系調查組由2人以上組成,需找村(居)計生主任、和該病殘兒的親戚、幼兒園、學校、周圍鄰居等,了解該病殘兒家庭的情況,調查其家族三代內的一、二級親屬有無類似病史或患者、病殘疾病的真實性、發病情況、治療情況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并做好記錄。通過詢問,了解其基本發病情況。對比較隱匿,癥狀不典型的疾病,要在詢問的基礎上,對其作隨訪檢查。對發現的類似患者,要查看相關病歷,必要時要對其進行檢查和確診;對已經死亡的要調查清楚原因;對與社會調查情況不符的,要與被調查家庭講清重要意義與利害關系,動員說出真實情況,使家系調查結果的真實、可靠。對家系調查過程中的特殊情況,要在備注欄內說明。家系調查完成后,要將其結果繪制成家系圖,并簽名、蓋章。(對母系家族的情況要到其母親娘家住地,由住地計生辦協助調查)
4.區市衛生健康局收到鎮(街)計生辦上報的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材料后,要組織專門人員對鎮街所做的社會與家系調查材料進行審核,對有遺傳病傾向的家庭要再次進行家系調查。
附件4
需做家系調查的常見遺傳病
1.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軟骨發育不全、缺指、并指癥、成骨發育不全、馬凡氏綜合癥、先天性外耳道閉鎖、下頜面骨發育不全、先天性肌強直、扭轉性痙攣、周期性麻痹等。
2.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白化病、苯丙酮尿癥、神經鞘磷脂儲積癥、粘多糖儲積癥(Ⅱ型以外的各型)、家族性黑蒙性癡呆、肝豆狀核變性、先天性聾啞、小頭畸形、多囊腎(嬰兒型)、先天性再生不良性貧血、先天性腎病綜合癥、進行性肌營養不良(臍帶型)、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小眼球、先天性全色盲、視網膜色素變性、勞蒙畢綜合癥等。
3.X連鎖隱性遺傳病:進行性肌營養不良(Duchenne型)、血友病(甲、乙型)。無丙種球蛋白血癥、無汗性外胚層發育不良、粘多糖儲積癥(Ⅱ型)等。
4.X連鎖顯性遺傳病:抗維生素D佝僂病、遺傳性腎炎、先天性眼球震顫、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癥等。
5.多基因遺傳病:先天性心臟病、小兒精神分裂癥、家族性智力低下、少年型糖尿病、重度肌無力、先天性腭裂、先天性髖脫位、馬蹄內翻足、原發性癲癇、躁狂抑郁精神病、尿道下裂、先天性哮喘、睪丸下降不全等。
其他疾病參見《病殘兒醫學鑒定診斷標準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導原則》。
附件5
病殘兒醫學鑒定公示通告
患兒姓名 |
父親姓名 |
工作單位 |
母親姓名 |
工作單位 |
診斷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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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結果 |
該家庭要求再生育,經×××病殘兒醫學鑒定專家組鑒定符合病殘兒醫學鑒定標準。現予公示。
公示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對該病殘兒家庭情況有異議,請撥打電話:×××××××,聯系人:×××。
×××衛生健康局 (蓋章)
附件6
病殘兒醫學鑒定公示結論
患兒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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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姓名 |
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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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姓名 |
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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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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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時間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公示結果 : 經辦人: 單位負責人: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7
編號:
病殘兒醫學鑒定結論通知書
__________________夫婦:
患兒__________,經青島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鑒定,診斷為 ,現出具本次病殘醫學鑒定結論:
□不符合《病殘兒童醫學鑒定診斷標準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準則》有關規定(?),不能再生育。
□暫不符合《病殘兒童醫學鑒定診斷標準及其父母再生育二胎的準則》(?),有關規定,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明年參加鑒定。
□符合《病殘兒童醫學鑒定診斷標準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導原則》有關規定,請持本通知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鎮街計生辦提出辦理《生育證》申請。
□符合《病殘兒童醫學鑒定診斷標準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導原則》有關規定, 但本病為_____________( 遺傳病或染色體病),具備產前診斷條件,請在孕期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醫院進行產前基因診斷(或染色體診斷),若經診斷為患病胎兒,請終止妊娠;若診斷為正常胎兒,可繼續妊娠,并持診斷證明和相關醫學證明材料,到鎮街計生辦提出辦理《生育證》申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衛生健康局
年 月 日
(此通知書一式兩聯,一份交病殘兒家庭,一份留存備查)
.......................................................................................................................
編號:
病殘兒醫學鑒定結論通知書
__________________夫婦:
患兒__________,經青島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鑒定,診斷為 ,現出具本次病殘醫學鑒定結論:
□不符合《病殘兒童醫學鑒定診斷標準及其父母再生育二胎的準則》有關規定,不能再生育。
□暫不符合《病殘兒童醫學鑒定診斷標準及其父母再生育二胎的準則》有關規定,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明年參加鑒定。
□符合《病殘兒童醫學鑒定診斷標準及其父母再生育二胎的準則》有關規定,請持本通知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鎮街計生辦提出辦理《生育證》申請。
□符合《病殘兒童醫學鑒定診斷標準及其父母再生育二胎的準則》有關規定, 但本病為_____________( 遺傳病或染色體病),具備產前診斷條件,請在孕期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醫院進行產前基因診斷(或染色體診斷),若經診斷為患病胎兒,請終止妊娠;若診斷為正常胎兒,可繼續妊娠,并持診斷證明和相關醫學證明材料,到鎮街計生辦提出辦理《生育證》申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衛生健康局
附件8
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審批工作流程
1.父母子(女)(四)人近期三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兩張 2.戶口簿復印件、出生醫學證明 3.父母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4.病殘兒的病歷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兩份。其中,病歷、疾病診斷證明及診斷資料等必須為三級公立醫院的門診病歷或加蓋醫院公章的住院病歷復印件。 |
準備資料 |
書面申請 |
調查: 1.病殘兒疾病的真實性 2.父母是否近親結婚等家庭狀況 |
審核資料,進行社會和家系調查,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
審核資料,組織初審專家組進行初審鑒定,填寫初審意見,簽字、蓋章。 |
區市初審結果公示 |
公示初審符合者,無異議者,組織參加市級鑒定。公示時間為一周。 |
填寫《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審批表》2份 |
女方單位或村(居)委會簽署意見 |
鎮(街)計生辦審核 |
區市衛生健康局組織初審 |
市級鑒定 |
市級鑒定組對初篩符合者按類別進行鑒定,由各專家組出具鑒定結論。 |
鑒定符合者,在村(居)發布公示通告,公示時間為四周。 |
鑒定結論公示 |
發放病殘兒醫學鑒定通知書 |
市衛生健康委將通知書逐級發放區市、申請人。 |
生育證審批 |
病殘兒醫學鑒定符合者,持鑒定結論通知書,到區市衛生健康行政辦理生育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