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發布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要求建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共享機制,并規定政府及相關部門需及時公布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有關信息,以落實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根據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發布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能力、利用處置狀況等信息。
二.發布目的
一是依法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是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的重要體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眾有權了解環境狀況,包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情況。二是有助于促進環境治理與監督。來自公眾、媒體等各方面的監督可以促使責任主體更加積極地履行環境保護職責,加強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減少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三是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也是增強環境法律制度執行力的重要手段,通過公開信息,可以讓公眾更好地了解環境法律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主要內容
為落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發布指南》相關規定,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水務管理局等多部門,協同編制并發布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公告。公告內容全面涵蓋七大重點領域:
一是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利用處置、產生行業、主要產生種類、利用處置設施等情況。
二是危險廢物的產生利用處置、產生行業、主要產生種類、轉移、許可證頒發、自行利用處置、處置設施等情況。
三是生活垃圾的產生利用處置、處理設施、分類情況。
四是建筑垃圾的產生利用處置、處理設施等情況。
五是農業固體廢物的產生利用處置情況。
六是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的產生處理、處理設施等情況。
七是再生資源的回收、拆解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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