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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為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降低投保人知識產權維權成本,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綜合保險業務,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財政金融協同聯動支持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政策規定,制定《青島市知識產權保護綜合保險扶持項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政策依據
根據《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若干措施》《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意見》《山東省知識產權保護綜合保險扶持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等政策規定。
三、主要內容
(一)知識產權綜合保險類型。本辦法所指知識產權保護綜合保險,包括知識產權執行險、知識產權被侵權損失險、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等保險產品。
(二)申請保費補貼所需材料。1.青島市知識產權保護綜合保險扶持項目保費補貼申報書;2.加蓋投保人公章的法人證書、保險費支出憑證等材料復印件;3.投保知識產權的權屬證明,包括商標注冊證、專利證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地理標志產品批準公告等;4.投保的注冊商標存在續展、變更等情況的,需提供續展、變更證明文件復印件;投保專利的,需提供專利年費繳納憑證復印件;投保地理標志產品的,需提供投保人為地理標志產品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機構相關證明材料;5.加蓋承保保險公司印章的保單和保險費發票復印件等。
(三)補貼資金申報流程。各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本轄區投保人投保已通過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的知識產權保險產品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后提出扶持投保人名單,通過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投保人,青島市財政局按規定程序將所需資金列入下一年度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預算,并按規定下達和撥付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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