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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國務院對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告的批復》《山東省規范海洋漁業船舶捕撈規定》等規定,青島市依托海洋涉漁綜合治理協調機制,堅持疏打結合、系統治理的原則,自2024年12月以來,青島市海洋發展局組織漁政執法力量在膠州灣及前海一線海域開展了涉漁“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共計查獲涉漁“三無”船舶19艘,并集中扣押在薛家島維權執法基地碼頭。
二、發布目的
本次通告的發布,旨在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清理取締“三無”船舶的決策部署,鞏固聯合執法成果,明確清理取締的對象、時限及處置要求。通過集中公示和限期處理,增強執法透明度,強化警示效應,引導船舶所有人依法履行義務,共同維護轄區漁業安全生產秩序和漁業資源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海洋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三、制定依據
1.《國務院對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告的批復》(國函〔1994〕111號);
2.《海關總署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中國海警局關于印發〈“三無”船舶聯合認定辦法〉的通知》(署緝發〔2021〕88號);
3.《“中國漁政亮劍2025”青島市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青海發〔2025〕14 號);
4.《涉漁“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專項行動方案》(青海發〔2025〕20號);
5.其他涉及海上交通安全、漁業管理、治安處罰等相關法律法規。
四、主要內容
通告主要包括涉漁“三無”船舶數量、提供相關證件、通告期限、起止時間、受理單位、處置措施以及其他事項等內容。根據《“三無”船舶聯合認定辦法》相關釋義,查獲的船舶無船名船號及其他標識,且無正當理由在十五日內無法提供船舶證書或其他證明船舶屬性的相關材料,或在依法公告期屆滿后無人認領的無船名船號及其他標識的船舶,可直接認定為“三無”船舶,無需進行聯合認定。
五、政策意義
本通告的發布與實施,是青島市落實“中國漁政亮劍2025”系列專項執法行動的具體舉措,有助于進一步規范船舶管理,提升海上綜合治理能力。通過嚴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保護海洋漁業資源,維護海上正常生產秩序,保障合法漁民利益,是實現海上安全、生態保護和法治建設協同推進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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