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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名稱
關于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政策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制定目的
近年來,國家及省、市政府高度重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建設工作,將其作為破解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重要政策工具,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分險作用。為貫徹國家、省有關文件要求,我們出臺《通知》,進一步引導我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聚焦支小支農主責主業、擴大業務規模、降低擔保費率、規范業務運作,助推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政策依據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發展的實施意見》(青政辦發〔2021〕12號)
四、享受主體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和經營,持有有效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融資擔保公司和融資再擔保公司
五、主管部門
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融資與合作處
聯系電話:0532-51917612
青島市財政局金融處
聯系電話:0532-85855285
六、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七、申報入口
青島政策通平臺(https://zccx.qingdao.gov.cn)
八、關鍵詞解釋
1、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由政府及其授權機構出資并實際控股,以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為主要經營目標的融資擔保機構。融資擔保機構包括直接融資擔保機構和融資再擔保機構。
2、融資擔保是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借款、發行債券等債務融資提供擔保的行為。融資擔保業務包括借款類擔保、發行債券擔保業務和其他融資擔保業務。融資擔保業務還可以劃分為直接融資擔保業務和融資再擔保業務。
3、小微企業是指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小型和微型企業、以及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
4、三農”是指經工商登記的注冊地址位于縣或縣及市的企業或非企業經濟組織,從事農、林、牧、漁業行業及農產品加工的企業、農用物資和農副產品等企業或非企業經濟組織,以及農戶國。
行業可參照《農業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20〕》(國家統計局令第32號)明確的農業及相關產業,具體范圍包括農林牧漁業、食用農林牧漁業產品加工與制造、非食用農林牧漁業產品、農林牧漁生產資料制造和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農林牧漁業及相關產品流通服務、農林牧漁業科研和技術服務,農林牧漁業教育培訓與人力資源服務、農林牧漁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農林牧漁業休養觀光與農業農村管理服務,其他支持服務等10個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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