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出臺背景
國家近年通過中央一號文件強調擴大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試點范圍,覆蓋大豆、玉米等主糧作物,以穩定農民收入和保障糧食安全。2022年財政部等部門推動大豆種植保險創新,青島市作為重要農業地區,為進一步發揮農業保險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按照財政部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積極響應并在全市實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
二、政策依據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擴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政策實施范圍的通知》(財金〔2024〕83號)
三、主要內容
(一)覆蓋范圍與投保主體
1.實施范圍包括西海岸新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
2.大豆完全成本保險面向所有大豆種植農戶、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3.大豆種植收入保險針對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要求大豆種植面積不少于10畝(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面積不少于20畝)。
4.兩類保險均實行自主自愿選擇投保,不得重復投保。
(二)保險標的與面積計算
投保大豆需滿足生長正常、品種合格、管理規范且種植在非蓄洪行洪區等條件,房前屋后零星種植的大豆不納入保障。對于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模式,按大豆與玉米行數比例折算面積。
(三)保障水平與費用分擔
1.保障標準
大豆完全成本和大豆種植收入保險每畝保費分別為35元和45元,保險金額分別為700元和830元,費率分別為5%和 5.42%
2.保費補貼
中央和市級財政各承擔35%、55%保費,投保主體自擔10%。農村低收入群體的自付部分由區(市)財政承擔。
(四)風險保障范圍
1.大豆完全成本保險:覆蓋暴雨、風災、病蟲害等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導致的產量損失。
2.大豆種植收入保險:在產量損失保障基礎上,增加價格波動風險保障,即因市場價格下降導致的收入損失也納入賠付范圍。
(五)賠付計算方式
1.大豆完全成本保險:按大豆不同生長期(苗期至成熟期)設定最高賠償比例(60%-100%),結合損失率(參照前三年平均產量計算)和受損面積確定賠付金額,損失率≥80% 按全損處理,復雜災情實行兩次定損。
2.大豆種植收入保險:綜合產量損失和價格損失計算賠付,價格損失參考黃豆1號期貨價格波動,產量損失計算方式與完全成本保險一致,最終賠付金額為未減產面積和減產面積的損失之和。
(六)實施流程
1.投保與公示: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為投保期,組織投保后需在村級公共區域公示不少于3天,鼓勵線上同步公示。
2.保單簽訂:公示無異議后簽訂保單,規模種植地塊需在電子地圖中精確圈劃地塊信息。
3.理賠服務:受災后可由農戶單獨報案或集體統一報案,保險機構按測產結果定損,達成協議后10日內完成賠付,鼓勵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產量測定。
四、實施期限
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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