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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訂背景
2024年6月19日,青島自貿片區印發了《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自貿助貸”實施方案》(青自貿管發〔2024〕24號)。政策實施一年以來,政策成效比較顯著。財政金融部根據政策執行中企業反饋的問題,結合公平競爭審查意見及片區實際發展需要,對原有的“自貿助貸”實施方案進行修訂。
二、修訂目的
為促進青島自貿片區產業主體蓬勃發展,深化金融對貿易、先進制造、高成長性企業及綠色產業的支持力度,構建高效金融服務生態,切實解決企業實際困難,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助推企業獲得銀行授信,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三、修訂內容
為使政策惠及更多企業,進一步提高企業融資獲得度,對政策做了如下修訂:
(1)擴大資金池額度,由原先的1億元擴大至2億元。具體如下:青島自貿片區財政金融部設立2億元“自貿助貸”資金池,其中10000萬元用于對銀行的風險補償,1000萬元用于對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6000萬元用于對企業的貸款利息補貼,3000萬元用于對企業的擔保補貼。
(2)對符合“自貿助貸”要求的企業貸款貼息比例給予上浮,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貼息比例由原先的30%上浮至50%,單家企業補貼金額提高至最高25萬元/年。
(3)銀行對放款前通過事前資質審批的企業提供的抵/質押貸款發生的本金損失由風險資金池、銀行由原來的5:5的比例擴大至7:3的比例分擔;銀行對放款前完成事前資質審批的企業提供的信用貸款發生的本金損失由風險資金池、銀行由原來的7:3的比例擴大至8:2的比例分擔。
(4)對放款前完成事前資質審批的企業在方案有效期內新增及續作融資擔保業務發生的擔保費,對企業給予全額補貼。單筆業務擔保費比例上限為年化2%,單家企業擔保費補貼金額最高10萬元/年。
(5)增加了對擔保機構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承擔保證責任,所擔保的貸款發生風險的,其擔保損失由風險資金池按照貸款本金10%的比例分擔。單家企業風險補償不超過50萬元,對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預算上限1000萬元。
(6)貸款期限由原先的“不超過1年”延長至“不超過3年”。
(7)進一步擴大自貿助貸政策惠及企業范圍。鼓勵內外貿一體化企業發展,將內貿企業納入政策范圍。片區企業離岸轉手買賣結算金額可與貨物進出口貿易額合并計算享受“自貿助貸”政策。同時為支持綠色產業發展,對企業從境外融入的本、外幣資金,符合綠色外債要求的,在貸款本息全部結清后按照企業實付利息的80%給予貼息。
四、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每年7月1日—7月31日申報可享受的補貼。本方案施行之前發放的貸款仍按《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自貿助貸”實施方案》(青自貿管發〔2024〕24號)執行,施行之后發放的貸款按本方案執行。
五、政策咨詢
政策解讀部門:青島自貿片區財政金融部
政策咨詢電話:0532-8695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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