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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以下簡稱“青島自貿片區”)劃撥供應土地使用權行為,促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規劃建設一部對2023版劃撥價款標準進行修訂,起草了《關于修訂〈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劃撥用地劃撥價款標準〉的通知》。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財政部《關于印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6〕68號);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關于修改〈青島市黃島區劃撥用地劃撥價款標準〉部分條款及繼續執行的通知》(青西新管發〔2025〕12 號)。
三、出臺目的
《標準》的出臺旨在為青島自貿片區劃撥用地項目提供清晰、透明的價款依據,有利于穩定市場主體預期,持續優化區域營商環境,提升土地資源配置效率,服務青島自貿片區高質量發展。
四、主要內容
1.將原條款“中央、省、市投資項目及單獨選址項目,如果項目已撥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費用,鎮街出具撥付到位證明的,不再核定和收取相關劃撥價款。”修改為“中央、省、市投資項目及單獨選址項目,根據征遷成本核算劃撥價款。”
2.將原條款“根據有關規定執行的除外。”修改為“今后,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原則上采取有償方式供地,根據有關規定執行的除外。”
3.全區范圍劃撥項目(除區級道路、綠地項目)用地,劃撥價款統一按照30萬元/畝的標準予以核定和收取,由政府統一繳納的耕地占用稅成本不再另行單獨核收。
4.全區范圍區級道路、綠地項目,劃撥價款統一按照22萬元/畝的標準予以核定和收取,由政府統一繳納的耕地占用稅成本不再另行單獨核收。
五、政策解讀部門:規劃建設一部
六、政策咨詢電話:8676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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