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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256122235464769703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組配分類: | 省人大建議 | |
| 文件編號: | 發文日期: | 2025-09-22 |
劉暢代表:
? ? ? 您提出的“關于對軌道交通行業拾遺物品管理現狀促進立法的建議”收悉。我市高度重視,經相關部門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 ? ? 青島地鐵目前通過青島地鐵APP、官網、官微等途徑對遺失物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一年。經統計,青島地鐵開通運營至今,未認領的遺失物品約5萬余件,其中,身份證、手機等貴重物品近2萬件;衣服、雨傘等一般拾遺物品約3萬余件;充電寶等危險物品3200余件。2024年地鐵遺失物品認領率約為21%,未認領的遺失物品數量較2023年同比增長59.44%,預計隨著地鐵續建項目的推進以及青島市旅游業的蓬勃發展,地鐵客運量將持續增加,后續可能會面臨未認領遺失物品數量龐大、保管空間有限等困難。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遺失物的管理有以下規定:遺失物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不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 ? ? 當前,青島地鐵依據交通運輸部文件《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15號)中運營單位應當制定乘客遺失物保管和招領等制度的要求,制定企業標準《拾遺物品管理辦法》,對乘客遺失物及時進行招領并進行妥善地保管,除對食品類遺失物品自行處置,其他物品均長期存放。
? ? ? 為更好地做好超期未認領遺失物品的處置工作,青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青島地鐵調研了國內14家同行單位和青島市內交通、部分商場及游樂場所關于未認領遺失物品的處置情況。經調研,除民法典外,國內14家同行業中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地鐵公司有5家,無相關文件要求自行處置的地鐵公司有7家,長期存放的地鐵公司有2家。具體處置方式各地也有所差異,主要有:全部或部分移交公安機關,若公安機關不接收則自行處置或長期存放。另外,青島市內機場、鐵路、公交、客運等其他交通方式及部分商場、游樂場所,都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其中,機場和鐵路根據行業情況制定了企業規章,對長期未認領的遺失物按要求自行處置。
? ? ? 關于對軌道交通行業拾遺物品管理現狀促進立法的建議,我市將持續關注國家立法動態,立足我市實際情況,在開展相關立法修訂工作時,進一步開展全面、充分的調研論證與研究。同時我市將督導運營企業做好乘客遺失物保管和招領工作,完善制度,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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