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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青島市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方案》(青政辦字〔2025〕40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更好理解和落實《實施方案》,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和決策依據
2024年10月9日,《中國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中辦發〔2024〕67號)公開發布,提出共享、開放和授權運營三種開發利用模式。為加強數據基礎制度建設,規范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促進一體化數據市場培育,釋放數據要素價值,2025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聯合印發《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規范(試行)》(發改數據規〔2025〕27號)。2025年4月,山東省大數據局印發《山東省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管理辦法(試行)》(魯數發〔2025〕3號),落實國家有關政策,規范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工作。
二、出臺目的
旨在通過建立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基礎制度規則,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效率和公平、發展和安全的關系,指導相關單位規范化開展授權運營工作。按照“依法合規、公平公正、公益優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原則統籌開展全市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工作,持續推進公共數據資源高質量供給、高效率流通、高水平利用,充分釋放公共數據要素潛能,為全市數字經濟注入新活力,助力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與國家、省文件異同
根據國家和省文件要求,《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授權運營范圍(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持有的公共數據資源納入授權運營范圍)、授權運營期限(5年),選定了授權運營模式(整體授權)和公共數據資源登記機構(市大數據中心)。
四、關鍵術語解釋
實施機構,是指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授權運營活動的單位。市大數據局為青島市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機構,負責統籌全市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工作。
運營機構,是指按照規范程序獲得授權,對授權范圍內的公共數據資源進行開發運營的法人組織。
數據企業,是指基于應用場景,對運營機構提供的公共數據資源、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進行開發利用,滿足市場化需求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五、重點任務
授權運營制度機制方面。市大數據局為實施機構牽頭統籌、管理、協調和監督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工作。
授權運營范圍: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持有的公共數據資源,涉密數據和有明確要求不能授權運營的數據除外。
授權運營模式:整體授權模式。
授權運營期限:5年。
運營機構選擇方式:公開招標等公平競爭方式。
建立授權運營收益分配、考核評估、公開披露、容錯等機制,實現公共數據資源價值化全過程管理。鼓勵和保護干部在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中擔當作為,探索提高供數單位積極性。
數據資源管理體系方面。開展公共數據資源分類分級管理,編制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建立目錄動態更新機制。強化公共數據資源源頭治理,加強公共數據資源收集、存儲、加工、傳輸、使用、銷毀等標準化管理。通過市一體化大數據平臺依法合規開展公共數據資源的共享、開放、授權運營、校核、更新、安全管理等工作。
授權運營保障體系方面。按照“一場景一方案”原則,規范運營流程,加快建設運營場景。運營機構負責建設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平臺。完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交易制度,推進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在數據交易機構進行交易。依托省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平臺開展公共數據資源、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登記工作,供數單位作為登記主體應對納入授權運營范圍的公共數據資源進行登記,鼓勵運營機構對利用被授權的公共數據資源加工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進行登記。市大數據中心作為登記機構負責實施全市公共數據資源登記。
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為做好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工作,將配套制定《青島市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細則》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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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數據資源處梁勝杰,電話:85912125、1886622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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