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碳金融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發展綠色金融”。2022年,《國務院關于支持山東深化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提出“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開發綠色金融產品、擴大綠色信貸規模,支持符合條件企業發行綠色債券”。2023年4月,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碳金融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將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納入山東省重點發展事項。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部署要求,高起點謀劃我市未來三年碳金融發展方向、任務目標和行動措施,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青島市碳金融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
二、發展目標
到2023年底,綠色金融規模獲得較大提升,轉型金融發展取得積極突破;初步形成涵蓋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環境權益交易金融服務等的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到2025年,依托全市統一的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建立碳金融服務模塊;碳交易市場參與度有效提升;基于海洋碳匯的金融產品逐步豐富;綠色債券發行規模突破150億元;綠色信貸余額突破6000億元。
三、主要內容
方案從夯實發展基礎、豐富產品供給、加強創新試點、強化要素支撐4個方面提出20項具體任務。
在夯實基礎方面,提出了建立碳金融項目庫、搭建數字化平臺、建立碳普惠服務體系、碳金融組織體系和風險防范機制5項舉措;在豐富碳金融產品供給方面,逐項細化了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產品、環境權益交易金融服務6種產品的發展路徑;在打造創新試點方面,提出做好青島西海岸新區氣候投融資試點、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試點建設,創新打造碳關稅應對試點,創新藍碳交易,探索開展新興產業專業園區綠色金融服務等;在強化支撐方面,分別從政策保障、人才引育、行業管理、評價激勵4個層面提出舉措,持續優化碳金融發展環境。
四、保障措施
加強業務主管部門、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等之間的協同聯動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對碳金融發展情況開展跟蹤監測和調查研究,定期形成全市碳金融發展報告。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推廣碳金融政策和標準,宣傳推廣具有創新性、示范性、引領性的服務模式及產品。
五、實施細則
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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