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開放大學
學生獎學金及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第一條 宗旨
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努力進取,推進青島開放大學學風和校風建設,促進教學質量提升,確保學生獎學金及優秀畢業生評選活動順利開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國家開放大學獎學金評選辦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原則
青島開放大學學生獎學金及優秀畢業生評選依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開展工作。
第三條 獎學金種類及優秀畢業生獎勵標準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金額1000元/人;
(二)創新創業獎學金:獎勵金額6000元/人;
(三)終身學習獎學金:獎勵金額1000元/人;
(四)城市發展獎學金:???/span>1000元/人、本科1300元/人;
(五)銀發獎學金:獎勵金額1000元/人;
(六)優秀畢業生:獎勵金額1000元/人;
根據實際情況,可由校長辦公會審核通過其他專項獎學金項目。上述獎項可以兼評。
第四條參評對象
(一)面向青島開放大學辦學體系全體學生
1.優秀學生獎學金:面向在籍的開放教育學生,已進入畢業審核階段的學生不在獎勵范圍內。
2.優秀畢業生:面向當年度1月和7月本、??飘厴I生。
(二)面向青島開放大學開放教育學院在籍學生
1.創新創業獎學金:面向開放教育在籍學生,修完本專業畢業所需全部課程,并需獲得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省級金獎(含)以上獎項的項目團隊成員前兩位。本獎項每生只能評選一次。
2.終身學習獎學金:面向在青島開放大學取得??啤⒈究茖W歷后,畢業當季繼續報讀開放教育??啤⒈究茖W習的新生。本獎項每生只能評選一次。
3.城市發展獎學金:面向開放教育在籍新生,圍繞青島市“六個城市”建設和24條重點產業鏈,在青島市城市發展和經濟建設中,勇于擔當、沖鋒在前,做出重要貢獻或取得顯著成績的學生,可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頒發城市發展獎學金。本獎項每生只能評選一次。
4.銀發獎學金:面向注冊入學時已離退休且已完成交費的開放教育新生。本獎項每生只能評選一次。
第五條參評條件
參加各類獎學金評選的學生,均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品德優良,行為規范。
(二)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努力,銳意進取,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教學和其他各項活動,具有較強的自主學習能力,并在學習中善于合作、樂于幫助和帶動他人共同學習。
(三)參評優秀學生獎學金者還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已獲得本專業畢業所需總學分40%以上的課程學分(不包括補修課程),已經獲得過獎學金的學生再次申請獎學金時,需再獲得30%以上的課程學分;
2.學習成績優良,本專業課程平均成績不低于75分;
3.在讀期間獲得國家、?。ú浚┘壀剟罨蛑袊嗣窠夥跑姂饏^級獎勵,對社會做出突出貢獻者,不受獎學金分配名額限制且可適當放寬前兩項的條件要求。
?。ú浚┘壀剟钍侵甘〖夵h委、政府直接授予的獎勵和國家各部委授予的獎勵,省級黨委或政府所屬委、辦、廳(局)等部門授予的省級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和青年五四獎章等獎項也視為省級獎勵。
4.在讀期間獲得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獎勵,或者在全市各類優秀模范人物評選中獲獎的學生,可不受獎學金名額限制并適當放寬條件要求。
優秀畢業生參評條件以當年度國家開放大學和青島開放大學印發的具體通知要求為準。
第六條評審機構
獎學金及優秀畢業生評審機構為青島開放大學學生獎學金及優秀畢業生評審委員會,評委根據每次評審項目和評選范圍,由市校和分校相關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評委會主要職責是審查參評人員條件,通過民主程序擇優確定獲得者人選。
評審委員會下設評審工作小組,設在青島開放大學教務處,負責落實學生獎學金及優秀畢業生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第七條評審程序
(一)申請。學生個人依據本辦法所列項目申請條件,填寫《個人申請表》(見附件),向所在教學單位提出申請。
(二)初評。分校、學習中心受理學生的申請,組織初評并將初評結果報青島開放大學教務處匯總。
(三)評審。獎學金及優秀畢業生評審工作小組依據初評結果進行復審,確定人選后,報評審委員會進行終審。
(四)公示。最終評審結果在學校公示欄和網站公示,各分校、學習中心也應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
(五)申訴。對審評結果有異議者,可在評審結果公示期內向評審工作小組提出,評審工作小組在7個工作日內向異議者作出答復。如學生對答復仍有異議,可向學校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在7個工作日內征求各方面意見,綜合審查后做出處理意見。對申訴的處理意見通知申訴人及所在分校、學習中心。
第八條獎勵與表彰
青島開放大學對評選的各類獎學金及優秀畢業生獲得者發放獎金和證書,并選取部分代表,通過學校網站、報刊、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媒體對學生先進事跡進行宣傳報道。
第九條管理與監督
評審工作小組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組織各分校、學習中心做好獎學金及優秀畢業生的推薦工作,按照規定程序做好評審及獎金發放工作,確保獎項發放落實到位。
評審工作小組接受學生個人舉報,如查實獲獎者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將收回獎金和證書,在全校范圍內通報批評,并通報其所在工作單位。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獎學金及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按照類別每年開展1—2次,評審工作小組將按照本辦法下發具體評選通知和組織開展評選工作。
(二)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可根據工作實際增設獎學金類別,其評審條件和程序參照本辦法相關規定。
(三)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優秀畢業生由青島開放大學統一組織評選并頒發獎金;其他類型獎學金,各分校、學習中心可參考本辦法第四條(二)制定獎勵辦法,獎金費用自籌支付。
第十一條附則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青島開放大學學生獎學金及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青開大校發〔2023〕56號)同時廢止。
附件:1.青島開放大學獎學金個人申請表
2.青島開放大學優秀畢業生個人申請表
附件 1
青島開放大學獎學金個人申請表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此處貼(或打?。?/span> 1寸彩色證件照片 | |||
籍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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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中心 |
本/專科 |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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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 |
入學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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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職務/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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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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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經歷和??萍耙陨蠈W習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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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獎學金申請條件簡述申請理由(優秀獎學金從以下四個方面闡述,不少于300字,可加附頁;其他獎學 金按照類別寫明事由): 一 、在青島開放大學學習情況 1.學習過程(如個人學習過程事例 、學習方法以及克服學習困難的經歷等) 2.學習成績(包括在校期間的成績等) 3.其他方面的表現(如擔任學生干部情況 、參加學?;顒?/span> 、社會實踐等) 二 、工作和社會活動情況 1.工作情況(包括學以致用 、工作所獲成績和獎勵等) 2.社會活動(包括參加社會活動情況和所獲社會獎勵等) 三 、青島開放大學學習體會和收獲 1.學習體會(如學習感受和學習心得等) 2.學習收獲(如學習對個人能力提升 、職業發展和人際交往的幫助等) 四 、對獎學金的認識及未來努力方向 1.對獎學金的認識和理解 2.未來學習計劃 、展望等。 |
青島開放大學入學后的獲獎情況(按時間順序填寫,并與提交的獲獎證書復印件對應) |
以上內容由申請人本人如實填寫。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分校 、學習中心初審意見: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公章)年 月 日
|
評審工作小組復審情況: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學校終審意見(包括公示情況):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格需雙面打印
附件 2
青島開放大學優秀畢業生個人申請表
姓 名 |
性 別 |
出生年月 |
此處打印或貼 1寸免冠照片 | |||
籍 貫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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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中心 |
本/???/span> |
專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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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入學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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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證 電子注冊號 |
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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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職務/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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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郵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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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青島開放大學學習以來及畢業一年內,何時何地獲得何種獎勵 | ||||||
分校、學習中心意見:
負責人簽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評審工作小組復審情況:
(公章) 年 月 日 | ||||||
學校終審意見(包括公示情況):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表中所有信息都必填,不能為空,如沒有工作單位和職務/職稱,這兩項內容填“無”。2.獎勵欄內按時間順序填寫進入國家開放大學學習以來所獲獎勵榮譽,要與獲獎證書復印件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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